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341/2024-197701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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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正式印发 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

  公平竞争审查是一种内部监督活动,旨在对拟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前置审查,以评估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办法》共6章29条,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容、程序进行了规定,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办法》明确提出,政策制定机关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应当重点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以下内容: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缴纳社会保险等;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定与招标和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

  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