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4-201009 | ||
组配分类 | 部门工作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4-201009 |
组配分类 | 部门工作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一、工作目标
围绕“食安北仑”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检管结合,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治理现代化建设,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分类实施。统筹制定抽检监测方案,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城乡结合部单位、小型及外卖餐饮单位等。对大中型生产企业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则上不开展抽检。
(二)突出重点问题。全年任务围绕省、市局梳理的年度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清单,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隐患企业的抽检力度。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落实跟踪抽检,对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检。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和监测站点作用,精准开展抽检、靶向实施监管、定期交流会商。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项目列为抽检项目。
(三)规范抽检程序。抽检任务实施“硬分离”执法人员直接抽样。完善省、市食用农产品抽样执法人员陪同制度,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制、检、审、批”五分离和实验室盲检等制度。食用农产品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大的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为主,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食用农产品抽检包括总局所列品种和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
(四)落实闭环处置。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和社会共治,助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有效消除多年连续多批次不合格生产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深化技术帮扶与产业提升,按照“清单销号”制度,对多年连续不合格以及年度内多次不合格生产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跟踪检查,实现靶向闭环。
(五)促进数智运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智控平台,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处置、风险交流和风险评价六大功能运用,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抽检,实现全年均衡抽样以及抽样区域环节均衡分布;运行熔断预警机制,按批次对高风险品种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正向追踪拦截和反向追溯熔断;建立联合管控机制,结合全方位的风险预警,跨部门派送管控任务清单,提高跨部门、多层级的协同共治效率。
三、工作任务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共计划安排2830批次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630批次。生产环节安排110批次监督抽检;流通环节安排1220批次监督抽检,63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餐饮环节安排870批次监督抽检。此外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共1220批次,由食品协调科安排,各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数见附件1。
1.抽检对象。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指定的33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三年整治”计划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省局《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结合区域隐患和食用农产品治理,“三小”食品监管等工作,将“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项目执行。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3.抽检场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4.其他事项。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积极推进食品抽检合格样品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根据市局2024年抽检监测计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品种(其中农兽药项目检测批次占总任务的50%),完善工作机制,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确保所辖区域抽检监测任务有序推进。加强抽检业务培训,做好新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
(二)落实抽检规范,提升工作质量。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所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样单编号规则按省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省局《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等规定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引发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和组织任务的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复检异议,严格核查处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填报办理结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帮扶,准确告知不合格企业复检异议的权利及申请要求。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落实核查处置程序,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并持续跟踪处置结果。
(四)规范信息发布,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时、度、效”原则,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研判,其中可能产生重大舆情和对公共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需逐级请示同意后方可发布,确保信息公示科学、准确、稳妥。公布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的,应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理,确保个人相关信息不泄露。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