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费淑娟请求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02-29 08:55:02 来源:区传媒中心 阅读次数:

(2024年2月28日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费淑娟向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费淑娟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