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要求,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经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11月15日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细化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管理,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仑政办〔2024〕58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在评审当年印发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奖项申报的条件、内容、程序、重点方向等,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单位申报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按申报对象分别填写“标准类”或“试点类”《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填写内容需如实、完整,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参加单位等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国际化水平、创新性和开放性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 2.自我评价表。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在“得分依据”栏中注明依据、存在的不足或差距等,形成自我评价表。 3.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表或统计数据等。 申报材料以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形式提交,可提供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展示视频。申报单位应当将申报项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街道等推荐单位提出推荐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涉密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申报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推荐申请。 (三)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主管部门、部省属驻仑单位可自我推荐。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街道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部省属驻仑单位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依法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写入推荐意见。 二、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推荐单位,并由推荐单位告知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申报单位在接到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经补充完善后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二)资料评审 1.组建资料评审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当年项目申报的情况,组建资料评审组,资料评审组由1名组长和2至4名专家组成,其中,区外专家不少于1名。评审组组长从组长专家库中选择,评审组成员从各专业类别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2.资料评审方式。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资料评审组成员独立评审申报材料,按评分细则进行初步评分,并形成初步资料评审意见。 (2)合议评审: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资料评审组形成合议评审组,对各成员的独立评审情况进行合议评审,按评分细则并形成最终资料评审表。合议评审组组长由资料评审组组长担任。 区市场监管局以资料评审得分情况作为入围评审得分,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环节的名单,总数不超过获奖项目数量的两倍。 (三)现场评审 1.组建现场评审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审,根据入围项目情况组建现场评审组。现场评审组由1名组长和2至4名专家组成,其中,区外专家不少于1名。 2.实施现场评审。进入现场后,评审组组织申报单位召开会议,说明现场评审议程和要求,并进行座谈;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对受评方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及标准实施情况等进行验证和评价。 3.提出评审意见。实施现场评审后,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成员研究,根据评分细则提出评审组评审意见。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和现场评审表提交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将入围评审得分按40%计分、现场评审得分按60%计分,合计形成评审总分。按综合得分情况提出不超过3个申报项目的候选授奖名单。对未进入名单的项目,向其推荐单位统一反馈有关情况。 (四)候选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函告推荐单位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五)会议评审 由区市场监管局从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取成员9名,组成会议评审组。会议评审组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初选授奖名单,投票结果提交区联席会议审查,确定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初选授奖名单。 (六)初选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对初选授奖名单及项目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应函告推荐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区联席会议审查。 (七)审定批准 区联席会议对初选授奖名单的社会公示、异议处理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拟授奖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批准授奖名单。 三、表彰奖励 区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对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结果进行公布并予以奖励。 四、工作纪律 (一)申报纪律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 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二)推荐纪律 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 (三)评审纪律 参与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为受评方提供过咨询辅导、与受评方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公示核实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五、附则 本细则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