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考评及试点申请对象准入评审办法》(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8 15:58:16 来源:梅山经济发展中心(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为扎实推进宁波梅山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我单位编制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考核及试点申请对象准入评审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胡哲玮,联系电话:0574-89284408

邮箱:1710005498@qq.com


附件:《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考核及试点申请对象准入评审办法》(试行).doc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2024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