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修订<北仑区(开发区)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市监〔2023〕84号)工作要求,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仑区(开发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在北仑区(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金融机构,在北仑区(开发区)就业的个人。 二、扶持项目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下述扶持项目且满足《北仑区(开发区)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政策实施细则》扶持标准要求的: (一)获得PCT境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包括侵害商标权维权、侵害专利权维权、商业秘密维权、对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及无效等维权行为); (五)知识产权保险(包括专利被侵权类保险、商标被侵权类保险、商业秘密保险、专利申请类保险、商标申请类保险等); (六)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提供材料 各类申报均需提供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根据扶持项目分别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一)PCT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费用清单、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文本、PCT申请公布文本、代理合同、费用票据等; (二)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质押清单、质押登记申请表、质押登记证或通知书等; (四)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有关权力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代理合同、费用票据等; (五)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保险合同、费用票据等; (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奖励 个人身份证明、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社保缴纳证明等。 四、其他事项 兑现标准和兑现程序根据《北仑区(开发区)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请在2月29日前提供申报表和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联系人:蔡慧娟,联系电话:89383903,联系地址: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A413室。 附件:北仑区(开发区)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申报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北仑区(开发区)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或个人姓名) |
| 联系人 |
| 经营地址 (或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支行) |
| 银行账号 |
| 申报项目 | ( )PCT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 | (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 | ( )知识产权维权及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 (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奖励 | 申报材料(根据 实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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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及保险费用明细 |
| 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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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T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官方规定费用明细(可另附页) | PCT申请号: | 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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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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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重承诺: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表单、数据等内容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及政策要求。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本人或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或个人签名,适用于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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