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341/2023-19617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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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2022年度北仑区(开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

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和区人大监督支持下,2022年北仑区(开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对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监管职责理顺、资产规模清查和全程管理强化,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积极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一、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北仑区(开发区)纳入2022年资产年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267家,其中:北仑区本级221家、保税区20家、大榭开发区26家。

(一)资产总量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指账面净值,下同)为138.82亿元,负债总额27.77亿元,净资产总额111.05亿元。其中:北仑区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20.94亿元、负债总额27.52亿元、净资产总额93.42亿元;保税区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7.98亿元,负债总额0.01亿元,净资产总额7.97亿元;大榭开发区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9.9亿元,负债总额0.24亿元,净资产总额9.66亿元。

1.资产总额138.82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35.24 亿元,占总资产的25.4%;固定资产总额48.42亿元,占总资产的34.9%;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总额39.08亿元,占总资产的28.2%;无形资产总额7.15亿元,占总资产的5.1%;在建工程资产总额3.71亿元,占总资产的2.7%;保障性住房资产总额3.71亿元,占总资产的2.7%;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总额1.51亿元,占总资产的1%。

2.负债总额27.77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8.49亿元,占总负债的30.6%;长期借款2.4亿元,占总负债的8.6%;其他非流动负债16.88亿元,占总负债的60.8%。

(二)主要资产配置情况

1.房屋使用情况(不含保障性住房)。房屋建筑面积195.77万平方米,资产总额38.49亿元。按单位分布分:行政机关房屋实际面积32.2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6.45%;事业单位房屋实际面积163.55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3.55%。

2.保障性住房情况。保障性住房共2个小区:太河蓝庭公租房和东泰蓝庭公租房,资产总额3.71亿元,建筑面积9.36万平方米,其中东泰蓝庭公租房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太河蓝庭公租房建筑面积3.56万平方米。

3.设备情况(不含车辆)。设备数量21.35万个(台),资产总额7.54亿元,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专用设备210台,资产总额1.6亿元。

4.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实有数774辆,资产总额0.61亿元。

5.图书档案情况。各级图书档案总计110.25万本(套),资产总额0.61亿元。

6.公共基础设施情况。区行政事业单位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总额39.08亿元,主要包括:(1)交通基础设施道路4209.62公里,资产总额32.49亿元,分别为国道29.29公里,省道17.85公里,县道208.84公里,乡道40.74公里,村道3912.9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09.54公里,二级公路44.45公里,三级公路26.45公里,四级公路4029.18公里。(2)市政基础设施6060项(个),资产总额6.59亿元。

(三)资产使用和收益情况

1.资产出租出借情况。2022年度通过房屋出租出借,共实现收益101.73万元。

2.对外投资情况。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8423万元,其中区国资中心对外投资8410万元,区传媒中心对外投资13万元。

3.资产处置情况。2022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当年处置账面原值0.82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成效

(一)园区整合提升,推进资产管理职责全域覆盖

根据《关于明确机构职责体系有关事宜的通知》(仑编〔2022〕3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坚持“一家人”思想,以“融合联动、一体运作”为指导,5月,印发《关于明确近期功能区块重点财政职能履行具体工作承接的通知》(仑财政办〔2022〕49号),全面承接全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事项,防止出现履职“真空”。为确保园区整合提升中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和国有资产安全,12月,区财政局联合国资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园区整合财政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仑财政办〔2022〕126号),对接园区全面开展往来款、资金账户和资产清查,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和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划转相关流程。

(二)开展全面清查,逐步厘清存量资产规模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8月,区国资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对全区重要资产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区存量资产清查盘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9月,组织开展全区国有资产楼宇信息盘查;10月,再次组织开展全区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三次清查,主要针对单位实际占用、使用的房产、土地资产、对外投资股权、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矿山、码头等重要资产的总量、分布、结构和使用状态等,全面进行梳理摸底、统计分析。通过清查,基本掌握了全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初步摸清了各项国有资产使用状态,为进一步盘活低效、无效、闲置资产提供了坚实数据支撑。针对国有房产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省市出台的有关国有资产出租及处置交易管理细则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商议解决资产盘活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三)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效能

根据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区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全面启用智慧财政资产云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层监管,单位直接使用”原则,积极优化业务流程,形成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级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把加强资产管理与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协同推进,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从目前情况看,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存在重主业轻资产管理现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队伍比较薄弱,资产管理人员不够固定,人员变动比较频繁,部分资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业务流程等掌握不够扎实,资产管理工作持续性和深入性不够。

(二)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从清查情况看,个别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资产盘点工作不够到位,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底数不清;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个别单位存在财务入账和资产卡片登记不同步、资产卡片登记信息错误、待报废或已报废资产长时间未处置等问题,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有待完善。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021年4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对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精细化要求,2023年5月,市财政局对《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根据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际情况,结合资产管理生命周期,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指导,进一步健全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1+X”制度体系,涵盖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公物仓建设、收入上缴、信息报告、跟踪监督等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从“入口”到“出口”的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单位作为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要树立主人翁意识,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夯实资产基础信息,全力破解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要切实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资产管理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资产量大复杂的行政事业单位建议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同时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发生。要严格落实每年至少一次的实物盘点,对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常态长效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以存量调控增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深入推进资产盘活工作。一是聚焦优化在用资产。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协同,完善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二是聚焦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目标,引导推动各类房产、大型设备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三是聚焦加大资产调剂力度。推进公物仓建设,积极推进跨单位、跨部门资产调剂力度。四是聚焦开展资产出租和处置。对于权属不清的房产和土地,各相关部门要以产权登记为基础,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的房产、土地等重要资产权属不清、权属未登记的问题,为进一步盘活资产扫清障碍。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