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五部门制定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北仑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区民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北仑区机关事务局 2023年9月15日 北仑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五部门制定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局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构筑食品安全屏障,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态势,切实保障集中用餐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坚持部门协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联合惩戒,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指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着力补强短板弱项,抓细抓实整改提升,真正做到在整治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闭环管控。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积极构建“事前监管+事后验证”的食品安全闭环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动态跟踪”“闭环管理”模式。 坚持综合施策。坚持集中整治与强化基础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做到“治标”和“治本”两手抓、两手硬,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实现“布局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完善、设施基本齐全、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督导问题整改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到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率以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率力争达到100%。 “阳光厨房”有效推进。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60%。 “食安水平”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100%达到B级,其中A级达到25%;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60%达到B级;医疗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60%达到B级。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1.强化制度落实。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局配合) 2.提升硬件条件。集中用餐单位结合本单位食堂实际情况,加大硬件的改造提升,及时消除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各类食堂功能区设置齐全,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布局合理,全力打造更加规范、更加标准的食堂,保障用餐人群的饮食安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1.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对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许可工作质量随机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新获证单位食堂数量的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严控环境卫生质量。以餐饮后厨为重点,重点整治环境卫生,突出防蝇防鼠防虫重点,加大对库房、操作间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严管加工操作过程。重点排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严查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和学生家长“随手拍”,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1.严抓日常管理。各类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和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给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招投标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制定承包经营企业的评价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现场管理方法。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推行“色标管理”以及“4D”“5S”“6T”等现场管理方法。通过推行现场管理方法,增强员工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推动各级包保干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实地包保督导,在开学季等重点时段对用餐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堂加大督导频次,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立行立改,并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督促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漏洞并形成工作闭环。(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细化完善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并细化本部门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本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法规等长效机制。 (二)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深入现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督促抓好整改。 (三)创新工作方式。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集中用餐单位任命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防控风险作用,重点推进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即日至9月中旬)。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底数,包括主体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中标方式、合同签订、承包食堂类型和数量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组织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各级包保干部在学校开学前后,对学校食堂及其他集中用餐单位开展一次督导。 (二)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明查暗访,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并加大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对检查发现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跟踪复查确保问题销号。 (三)总结评估(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查漏洞、补短板,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梳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整改的经验做法。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汇总资料,于12月2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举措,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建立部门间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任务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大对有关地方的支持力度。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责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发挥督查、考评推进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助推器”作用,通过对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两手抓,以督促干、以考促效,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落好。区食药安办将适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相关情况纳入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四)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部门间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同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对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持高度敏感性,第一时间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防止舆情扩散。 请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每月底前,汇总本部门数据后报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联系人: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周芳杰 89383896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董文慧 89383910 区教育局综合科 徐丁双 89383958 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高进 89384165 区卫生健康局 乐燕敏 基层卫生与卫监疾控科86782072 区机关事务局 餐饮科 贺璐丹 89384451 附件: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 具体项目 | 基础数据 |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 落实企业(单位) 主体责任 |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家 |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家,设置率()%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家,执行率()% | 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家,培训考核率()% | 监督检查情况 | 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者()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 发现问题()家次,督促整改问题()个 | 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家 | 案件查处情况 | 责令整改,予以警告()件,罚款()件,罚没金额()元 | “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件 | 公布典型案例()个 | 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个 | 内容 | 具体项目 | 加强行业管理 |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集中用餐单位招投标管理()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 推行“明厨亮灶”()家、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养老院()家、覆盖率()%;机关()家、覆盖率()%;其他()家、覆盖率()% |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家、覆盖率()%。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覆盖率()%;医院()家、覆盖率()%;养老院()家、覆盖率()%;机关()家、覆盖率()%;其他()家、覆盖率()% | 包保督导情况 | 对集中用餐单位包保覆盖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个 | 建立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法规()个、标准()个、制度机制()个 | 省级相关部门督查()次、督促整改问题()个 | 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家、医院()家、养老院()家、机关()家、其他()家 | 宣传引导情况 | 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项,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个 |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人次 |
注:每月21日底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科,填报数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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