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88X/2023-19003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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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仑农(宅)罚决字〔2023〕003号)

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郑某、任某某、梅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郑、任某某、梅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74.4平方米土地;

2.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