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88X/2023-19003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88X/2023-190039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郑某、任某某、梅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郑某、任某某、梅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74.4平方米土地;
2.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