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5:59:00 来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宁波梅山汽车口岸,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拟对试点平台和企业进行动态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企业已注册在宁波梅山岛内,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汽车销售业务2年以上,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从事汽车(代理)进口业务1年以上,上一财务年度(代理)进口汽车贸易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00辆。

3.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

4.信誉良好,在市场监管、海关等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建立平行进口汽车CCC证书等有关资料的管理制度。

二、遴选流程

1.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或者发送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扫描件至指定邮箱。报告主要包含企业申请、企业试点具备能力、业务规划等内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周三)上午11:00。

2.资格遴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进入集中遴选的企业名单,提交宁波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

3.发布通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布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574-89284408;

邮箱:1710005498@qq.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梅山保税港区行政商务中心1607室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