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3-18985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3-189853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121号)要求,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组织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北仑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信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压缩打包上传)。线上填报时间:8月3日至8月30日。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需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压缩打包上传),佐证材料同步发送至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为:8月3日至8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申请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先认定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三)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刘家鹏,联系电话:89384559,邮箱:1967507321@qq.com。
附件:关于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