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MB1593493A/2023-18985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3-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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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121号)要求,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组织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北仑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信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压缩打包上传)。线上填报时间:8月3日至8月30日。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需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6,压缩打包上传),佐证材料同步发送至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为:8月3日至8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申请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先认定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三)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刘家鹏,联系电话:89384559,邮箱:1967507321@qq.com。

附件:关于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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