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安全生产事前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21 08:38:16 来源:区传媒中心 阅读次数: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内案

2023年6月6日,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辖区派出所移交线索,对位于宁波市北仑区辽河路588号的宁波市北仑区华冠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北仑区华冠化工有限公司为获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该储存行为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7月12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由于本身的危险属性,为保证安全对其经营许可、储存的条件都有具体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分别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带储存设施经营许可和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许可的条件进行了分类明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3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仑区柴桥街道水芹村前黄40号的宁波宇汇杰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工作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宁波宇汇杰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3月31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常见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违法违规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容易导致火灾、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实施严格的管理,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