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341/2023-18977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税务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341/2023-18977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税务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财会〔2023〕91号

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促进会计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要求和宁波市财政局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对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虚假承诺”行为。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除外),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重点为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检查方式和对象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对北仑区域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开展核查,财政局监督检查机构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代理记账开票信息开展重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组织北仑区域2023年5月31日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行自查(自查机构清单详见附件1),并于2023年8月7日前通过代理记账机构管理QQ群(群号:129476536)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孙月艳老师提交加盖公章的自查情况表PDF电子版(自查表格式详见附件2),财政局监督检查机构将结合各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开展专项检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治“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核查北仑区域2023年5 月31日前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但未向税务部门报送基本信息的行为,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税务代理问题。由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 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对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未报送基本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实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降低其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孙月艳,联系电话:89384123


  附件1:2023年北仑区开展自查的承诺制代理记账机构清单.xlsx

  附件2:2023年北仑区承诺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自查情况表.xlsx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