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341/2023-189710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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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060029551341/2023-18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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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在北仑区全域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仑财会〔2023〕90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北仑区全域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注册地在北仑区域(含开发区、保税区、梅山、大榭)的代理记账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北仑区财政部门的管理。北仑区域内原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其证书依然有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资格审批:原企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在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后,需再申请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取消资格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管理:2023年8月1日起北仑区企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虽不用再申请资格许可证,但依然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企业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变更登记事项办理须知:原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机构名称变更、注销、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等仍需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内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包括: 1.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2.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变更; 4.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5.代理记账许可注销; 如果机构发生名称变更,只需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做变更登记,审批通过即变更完成,不再发放新名称的许可证书;机构由其他区迁移到北仑区域的,系统审批通过即迁移完成,不再发放北仑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在取消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后,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代理记账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加强监管。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在取消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后,要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根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相关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年度备案管理。督促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及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审核已取消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未能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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