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小港学达小学
发布时间:2023-07-07 09:26:04 来源:区教育局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86199921

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下邵街147号

学校简介:

童创学达  性天成长

“学达”语出《论语•宪问》“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通过教育,通过做学问,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达到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

性天课程,创新“四达”。基于学校的校训、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学校构建了“性天少年成长营”课程,“自然课程、天性课程、笃学课程、通达课程”四大课程体系,以达成性天少年的“劳动素养、健康素养、人文素养和科艺素养”四大核心素养。其中《劳动啦》课程获得宁波市精品课程、浙江省精品课程。

德育活动,丰富多彩。学校完善了德育架构体系。从每周一课、日常管理、主题活动、校园文化和家校共育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通过架构体系,以“一园、二景、三廊、四基地”的环境育人,结合传统和特色节日文化,让孩子们站在学校的正中央。

灵峰学社,德艺双馨。2019年,学校开启了“灵峰学社”的建设和打造。通过教师成长课程、“三导师制”、新教师家访、行政蹲班等,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优秀农村教师队伍。学校优秀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中高级教师3位,区学科骨干教师8位,区教坛新秀9名。

学达党建,性天芬芳。学校成立党建品牌——“红色联盟•最少做一次”党建共同体,书记主任参与护航达1000余人次,引领党员、群众参与护航达7000余人次。街道党工委将“最少做一次”工作向全街道进行了品牌推广。至今,“最少做一次”的学校管理理念深入校园的角角落落:学达先锋最少做一次、学达巾帼最少做一次、少先队员最少做一次……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拓展。

北仑区小港学达小学章程

序言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学达小学始建于1925年,取名为“学达小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更名为“下邵小学”“下邵乡中心小学”“小港镇第三小学”,2004年定名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第三小学”,2018年8月更名为“北仑区小港学达小学”,并沿用至今。2003年10月,学校迁址至小港街道五盟村下邵街147号。学校先后被授予北仑区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宁波市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学达小学 ;简称:小港学达小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五盟村下邵街147号;邮政编码:315823 ;学校微信公众号:      小港学达小学      ;办公电话:057486199921。

第二条 本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 6 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面向下邵社区、渡头董社区 招生,招生对象为 年满6周岁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810人。

第四条 本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五条  孕育创意,建流淌童真的美丽学校。

第六条  乐享童年,做自信阳光的智慧少年。

第七条  心怀童真,做勇于创新的魅力导师。

第八条  学校坚持“童·创”的办学特色,以“ 思学 爱劳 强体 达梦 ”为校训,确定校徽为       ,确定《这是我们的家》为校歌。每年4月25日为校庆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纪检部门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四条  学校应该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二条  班级通过班级委员会,在辅导员的引导下以民主、自主的原则实施管理。班委会下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宣传组织委员、信息员等职务。全体成员应积极配合班委工作,同时也应当监督班委的工作,若对班委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将意见提交班委或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以办学思想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指导思想。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加强基础型课程的管理与控制,使基础型课程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规律,减轻学生负担,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

按照有关文件制定基础型课程设置的实施计划,根据计划落实分学科课时、课程的安排。根据计划,学科教师不得在课程计划执行中无故调课、停课。

各学科教研组认真执行教学流程“五环节”;加强教研组的校本研修;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策略、方法、手段等;关注反思及个案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领导通过听课、座谈、问卷等形式了解教师执行课程的情况。

拓展型课程管理必须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开发学生潜能,发展学生个性。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拓展型课程分为:限定拓展课程(即:校本课程),非限定拓展课程(即:学科主题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等)。

各执行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拓展型课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加强拓展型校本课程和教材的开发。

学校探究型课程的实施以“活动包”提供的内容及自行开发的项目学习形式进行。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征及身心发展水平,确定不同年段的课程内容。鼓励学生在学科学习中寻找问题,对生活中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进行探究,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和创新精神。

探究型课程教研组对各年级在探究项目学习中形成的教案、讲义等进行梳理、统整、修改、积累,适时开发探究型校本课程和教材。

规范教学流程,保证教学质量,建立校长室、教导处、各学科教研组长的课程领导小组,监督保障课程管理有序。在教研组内组织教师学习学校关于教学五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以教研组内循环课为抓手,切实提高教师把握教材的能力,有效落实教学常规。

教研组根据学科特点,规范作业形式和要求,规范批改格式,并加强作业检查力度,杜绝机械作业。

教研组内组织教师研读“课程标准”,理解和把握本年级教学内容的结构特点、核心知识及各单元知识点之间的关系。

建立成长困难学生的跟踪记录表,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并定期撰写案例,形成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从“知识与技能”、“过程能力与方法”、“态度情感与价值观”三方面入手,拓宽评价的领域,重视对学生过程性学习的评价,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提前候课,不搞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课堂,课中不会私客,不接电话,不拖堂,不任意停课,不自行调课。

教师讲课要运用普通话,提倡微笑教育。讲课要深入浅出,有趣味性。课堂上严禁训斥挖苦学生,不能为了个别学生不守纪律而停课处理,妨碍全班同学学习。

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神态自然、不穿拖鞋上讲台,不坐着讲课,不在课堂上吸烟、喝饮料、玩手机。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教学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教学方法要得当,能从教与学的实际出发,选择最佳教育方法。要在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上下功夫。

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设计要合理,组织要严密。新授课要充分体现精讲多练,确保学生当堂掌握。讲课时间不超过25分钟。学生练习不少于15分钟。

要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要通过传授新知识,有效地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对教学效果的当堂反馈要以学困生为主,特别要注意学困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

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固知识,坚决杜绝盲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板书要认真设计,书写工整,不写错別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及不利于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草字。课堂上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拳、一寸的要求。回答问题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各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达标运动会,积极开展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建设“六个一”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即“一查一箱一室一课一栏一语”。

“一查”即心理普查。每学期对全校学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普查,做好心理高危学生预防和干预工作。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高危学生排查工作。9月学生入校后,由心理咨室统一安排学生进行心理普测,建立个人心理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特别跟踪。对前期已筛查出来的部分重点学生进行持续关注,掌握其心理动向。各班主任要及时摸清本班情况,积极关注学生(留守、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心理状态,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春季开学,各年级再次进行心理普测。完成普测后,心理辅导教师通过访谈确定三类危机学生,并制定高危学生的干预措施。学校保护高危学生的隐私,持续做好高危学生的跟踪辅导工作。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学生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在学生层面,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心理健康方面的联络,对班级内出现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初步判断,做好登记,每周报告心理辅导老师。在班主任层面,教导处根据工作需要对班主任进行基本的心理健康水平甄别和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的培训,增强班主任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了解。

建立心理辅导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在心理咨询期间发现学生存在较严重心理危机、超出学校心理咨询范围的,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危机干预组长和向上级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转介工作。

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班主任、科任老师、心理委员、心理咨询老师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心理健康教育老师负责与个别学生的谈话和跟踪访问。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一箱”是指“心语信箱”。学生们把自己一些想要说但又不便与辅导教师面谈的心里话,通过信件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心理辅导老师。心理辅导老师根据学生反映的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辅导学生。如有需要,心理辅导老师就通过面谈方式辅导。

“一室”是指“七彩阳光屋”心理辅导室。每周一到周五中午为学生开放。服务形式主要是面谈。如果学生有某种心理问题和困惑,可直接到心理辅导室与辅导教师当面交谈。学生也可以把预约单放在“心语信箱”提前预约心理辅导老师。学校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求助者因前来咨询而受到再次伤害。心理辅导室还增设沙盘,在沙盘游戏中让学生认识自我、寻找自我,得到充分的心灵成长。

“一课”即团体心理辅导课。团体心理辅导课面向全体学生,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学校通过录制心理健康教育微课,让全校师生观看,有效发挥心理辅导课的教育实效。团体心理辅导课对学生实施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一栏”是指《心灵家园》宣传栏。学校组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小灵通广播站和学校微信公众号、线上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心理教师和学生共同整理这些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在《心灵家园》展示区展示。

“一语”是指“导行语”。“导行语”是竖立在校门口的一块醒目的宣传牌。由学生自主设计,内容一般每周一更换,如遇特殊节日及时更换。以一句鼓励性或指导性的语言为主,激励学生言行,指导学生实践。

第二十九条  艺术节涉及学校各级部门,是学校最高水平的综合性文化艺术盛会,范围大、项目杂、内容广、人数多,学校要做好全面的宣传工作,如通过黑板报、宣传标语、班队课等进行全面宣传,提高全校师生的参与积极性和关注度。要周密计划和安排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根据内容、项目的多少,按学年或学期制订活动方案和计划,力求每一届艺术节主题鲜明积极,种类多样,参与面广泛。计划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由综合教研组负责,其他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要积极配合。

科技节是学校科普系列活动的浓缩,是学校办学特色的呈现,是全体师生魅力展现的平台。建立我校小学科技创新教育的有效发展机制和小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长效培养机制,以举办学校学生科技节活动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学生电脑制作等活动,大力建设提升学生科技素养、发现培养科技后备人才为目标,加强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校本课程建设,加强课外科技活动与学校学科教育的有效衔接,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力争使我校小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年年实现新突破。

劳动教育主要围绕《劳动啦》校本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以教师课堂讲授和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直接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通过实践性主题劳动活动,以促进学生全面、充分、健康的发展,提升学生劳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主要任务。低年级: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劳动安全意识,使学生懂得人人都要劳动,感知劳动乐趣,爱惜劳动成果。中高年级: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体会劳动光荣, 尊重普通劳动者,初步养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开展劳动教育旨在让学生联系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各项劳动技能,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增强学生对自然、对社会和对自我的责任感,想成良好的劳动素养。

第三十条  坚持以“统筹规划、分类要求、分步实施、注重实效、适度超前”为原则,以学校网络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教育资源、信息交换平台和应用软件建设为重点,以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为核心,以管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为保,以全面改革学校教育教学手段、创新教育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为目的,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膳条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医院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四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党组织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1.地段生:户籍在小港街道下邵村、五盟村、合兴村、姚墅村、下周隘村、钟家桥村、江桥头村、姚张村、桥头严村、丁家山村、渡头董村、鲍家洋村(部分)的学龄儿童

2.申请地段生:户籍在北仑区内小港街道以外、居住在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其居住地父母房产必须在50%以上。户籍、房产有效期截止报名之日)。

3.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相应学区学校现场确认报名,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需占50%以上。2024年起,此政策不再实施。

4.申请积分入学学生: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到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3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规定执行。

5.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市(区)人才子女、区“港城能匠”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等,由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一协调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