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育才小学
发布时间:2023-07-07 09:22:20 来源:区教育局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86832212


学校简介:

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育才小学原名新碶东城小学,创办于 2001 年 9 月,是一所外来工子女学校,2022年8月,按照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要求,正式从民办学校转制为一所公办学校,并与北仑区华山小学组成了教育共同体,随之而变的是校园环境、办学理念、师资力量的全面提升。现育才校园坐落于北仑一村进港路 127 号,虽地处北仑老城区,但也为北仑教育事业,为北仑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着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资源配置

1、学校现有 16 个教学班,523名在校学生,34 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学历都是大专及以上,学校有区级骨干教师 6 名,学校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 6名。

2、校园环境宁静,周边无工厂、无污染源。学校占地面积 12700平方米,生均 23.2 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3980 平方米,生均6.56 平方米。校内体育用房 240 平方米,户外常规运动场地 3030平方米,楼顶操场 490 平方米,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7.19平方米。

3、学校现有图书 31100 余册,其中新增的有 3100 册,每班建有图书角,可容纳 200 多本图书,图书角每月更换一次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同时我校配备了科学和数学教学仪器,各普通教室都配有多媒体设备,已满足日常教学需要,学校教学仪器设备 192万,生均 3671元。多媒体教室 19 间,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3.63。

三、政府保障程度

1、学校配有音乐教室 2 间,2 间面积各为 96平方米,98.85平方米,有 2 间美术室,一间 120 平方米,一间 44.8平方米。学生规模 523 人,没有班级学生超 45 人,符合规定。

2、校园食品安全卫生一直是学校的重头戏,从管理到实施,从采购到入账,从厨房到餐桌,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第一。食堂等级达到 B 级,相关从业工作人员都有健康证,都取得上岗证。学校还安装了直饮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学期检测一次。满足师生在校期间的饮水需要。

四、教育质量评估

1、学校生源稳定,巩固率高。

2、学校有独立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3、学校每学期合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5、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达到良好以上。

6、学校按照教学大纲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高度重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开设,不擅自调整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7、学校严格实施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集体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 1 小时(及 1 小时以上)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无过重课业负担。


宁波市北仑区育才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市北仑区育才小学;简称育才小学;英文译名为 Yucai Primary School; 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进港路127号;邮政编码为315800;学校微信公众号为“北仑区育才小学”。

第三条 学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个年级 1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672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区内领先、市内知名、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拥有诚信、爱心、责任心为核心的道德品行,具备能说、会思、善运动的基本素养。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德才兼备、教学并举。

第九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全人发展”的办学特色, 以“博学睿思,健康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北仑区育才小学支部委员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北仑区育才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学校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宁波市北仑区育才小学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校长办公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并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

学基层管理体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与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二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学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

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

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

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

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

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

过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

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科技节活动,由教导处和科技教研组组织进行。通过科技节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 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生活小技能系列、家务劳动系列、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条 学校以数字教育为引领,推进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学校日常的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管理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

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学 生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

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

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

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

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学校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

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代会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

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

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

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有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

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

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

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

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占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

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

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施舍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

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

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

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

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

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

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告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

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

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

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北仑区教育局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1、 认同育才小学的办学理念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 身心健康(无特殊疾病)。

3、 年满6周岁,从未接受过义务教育;非北仑户籍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