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高塘学校
发布时间:2023-07-07 09:01:43 来源:区教育局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86816330


学校简介:

高塘学校是2020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占地面积76.4亩;设计规模小学36班,初中12班。2020学年办学以来,学校在原高塘小学北校区、南校区合并的基础上又托管了向阳小学的部分班级,同时招收了初中生。现有小学44班,初中10班,学生人数2356人。学校教职工总数160余人,专任教师103名。高塘学校前身为“林氏义学”(1862年),石高塘里人林中岳遗命其子为里中子弟读书之所,沿革至今。秉承着“铸就幸福校园,绘剪精彩人生”的办学愿景,以“高山景行,四海承风”为校训,以“质朴合一,励志砥行”为校风,以“修身洁行,善教乐业”为教风,“学以致用,自主合作”为学风,正在教育发展的航道上扬帆起航。

学校延承了剪纸特色,在省内有巨大影响。先后获得浙江省艺术特色学校、浙江省首批精品校本课程、宁波市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宁波市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宁波市“晨风奖”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宁波市特色创建宣传推介学校、宁波市基础教育成果二等奖、市校本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市艺术教育成果一等奖。

风筝特色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被确立为浙江省风筝培训基地、宁波市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宁波市风筝协会副主席单位。风筝连续13届参加宁波市梁祝杯少儿传统风筝比赛,共获得团体第一名8次,其中2018至2020三冠军;多次获得浙江省风筝锦标赛传统风筝冠军;教师成人组多次在全国风筝比赛获得金牌,拥有国家级裁判员。


北仑区高塘学校章程

(2021年4月7日经第一届第二次教师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4月7日经表决通过,2021年4月25日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审核,2021年5月8日报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5月28日起正式生效,2022年11月再次修改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阳光、健康、睿智的现代化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宁波市北仑区高塘学校;学校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渤海路118号 ;邮政编码: 315824 ; 微信公众号:宁波市北仑区高塘学校。

第三条  学校由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 北仑区教育局 。

本校实施九年制(小学和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北仑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新碶街道高塘片区的地段生和积分入学的借读生。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9个年级48个班级,峰值学生2220人左右。

第五条  本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和初中学历教育。

第六条  办学理念、办学愿景及“三目标”

(一)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  重塑文化 为教师享受教育服务。

(二)办学愿景:铸就幸福校园  绘剪精彩人生

(三)学校发展目标:创品牌特色学校  做智慧特长教师  育个性发展学生

(四)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学会学习、学会自主、学会做人,思维敏捷、人格健全、博学多才的学生。

(五)教师发展目标:培养具有广博爱心、业务精良、责任担当的教师

第七条  学校的校徽确定为塘韵。 以“高山景行  四海承风”为校训。确定校风、教风、学风如下:

(一)校风:朴质合一  励志砥行

(二)教风:修身洁行  善教乐业

(三)学风:学以致用  自主合作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仑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校务办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第十条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五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关工委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协助进行师德教育、教工活动,协助德育处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努力对少先队员、共青团员进行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等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政教处(德育处)、教导处(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工作机构。各职能处室职责如下:

⒈政教处(德育处):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富有班主任工作经验的德育团队。充分挖掘学生社会实践的渠道,尽快适应现代社会生活需要。打造家长成长学院,为家长融入学校教育搭建平台。整治学校安全隐患,确保师生身心健康,联系心理辅导室。学校团支部(团委)、大队部、关工委隶属于政教处管理。

⒉教导处(教务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各科教学纲要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负责教师业务水平提升、教研组建设工作和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指导学校教科室开展教科研活动。

⒊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校财,管好、用好校产,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精化工作。

⒋办公室:负责学校重大行政事务的协调,管理校内各室,管理学校的校史、档案、学校宣传及校刊编辑。学校校务办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

⒌教科室:负责学校的各级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管理、结题等系列工作,负责教师各类论文的征集、推送、发表。做好学校岭南学堂青年教师成长营活动策划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⒈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⒉教职工按照上级部门“区管校聘”精神实行聘任制,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对于不胜任现任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委员会。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申诉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或纪检组长兼任。

⒈教师申诉。教师如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或有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三十天内,做出处理或答复。

⒉学生申诉。学生在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对学校、教师做出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德育处提出申诉。学生除了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外,学生权益救济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寻求外部救济,即向学校所隶属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行政救济。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饮食卫生、心理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年级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一)年级组长(室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组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

(二)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打造德育品牌,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⒈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⒊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⒋成立家长成长学院,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材审定委员会的规定,选用教材,并按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拓展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和学生的发展为本,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⒈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⒉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⒊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由教务处(教导处)负责。教务处要认真进行教学计划的编制、课程的选择、任课老师的安排及课表的编排,精心组织好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的监督与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组织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要树立全人发展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特殊学生、留守生的帮扶工作,不歧视后进生,不放弃调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同时做好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辍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衡协调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搞好校本研训。加强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优化课堂教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一天的教学开放日。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行两次运动会(春季田径运动会和秋季达标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校园吉尼斯)。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一年一度体检和视力专项体检。开展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等有效教育,设立固定的卫生健康宣传窗,不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室,标准配置心理辅导器材。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召开艺术节(小学部五月和初中部十二月)、科技节和读书节,与体育节合成校园四大节。学校确认校园东北侧闲置土地为学校劳动基地,按学生年龄段定期开展劳动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信息化教育,积极参与智慧校园建设。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学校实行《高塘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及履行其规定的相应义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九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对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条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放校长激励基金。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入学及学籍管理:

⒈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招生。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对于中途转出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⒉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⒊学生修业年限小学6年,初中3年,小学修业年限已满经测试合格且满足本校积分入学条件的可优先升入本校初中部。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

⒋学校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取消留级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

第四十八条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发展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和团委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团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⒈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⒉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成长学院,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⒊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与附近社区、企业建立联系网,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⒈学校配合社区、合作企业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积极为学生创造服务社会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⒉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致力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⒊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让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⒋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党组织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小学:

居住在高塘社区的高塘村、许胡村、永久村、大同村、岭南村、妙林新苑、大树新村、大同新村、高塘和苑、新源小区等几个自然村及附近小区内;其中,银杏社区招生范围限于松花江路以西的算山村、沿海村、永丰村及附近小区。

中学:

新碶街道所属,钱塘江路以西片区

学校详细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渤海路118号

邮编:315824

对外公开电话:

教导处:0574-86816330

校长室:0574-86781931

门卫室:0574-8681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