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长江小学
发布时间:2023-07-07 08:59:53 来源:区教育局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86861268

学校地址:新碶街道百川路28号


学校简介:

长江小学创办于2001年8月,宁波北仑城区发展进入快车道,城市常驻人口逐年迅猛增多,北仑区长江小学应运而生,校园面积17277平方米,建筑面积12960平方米,绿化面积3380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5个,学生1117名,在编在职教师59名,区教坛新秀以上荣誉称号的25名。学校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看见每一位、赋能每一位”为宗旨,践行“尚善若水 海纳百川”办学理念,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内老校再发展的“老百姓家门口优质校”。学校曾先后获得过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省三八红旗集体、省绿色学校、省健康促进学校(银牌)、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市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和实施先进学校、市示范家长学校、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市五星级工会、市首批数字家长、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市文明校园、市智慧校园、市教科研先进集体、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精品项目、市无烟学校、市5A等级平安校园、区五好关工委、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学校、区德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区五星级党支部、区小学新锐教师学科团队、区艺术工作先进集体、区安全先进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办学声誉在社会上逐年提升,学校朝着品质化办学方向发展!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本校全称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小学;中文域名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小学·公益;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百川路28号;邮政编码为3158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 本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招生范围】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招生对象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5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125人。

第五条  【业务范围】本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六条  【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人”的人才培养观念,坚持以“五育并举、全员育人、全面发展”为办学宗旨,秉持“尚善若水 海纳百川”的办学理念,力争“尚善”办学理念逐步提升文化内涵、“崇善”五育融合育人体系系统架构、“扬善”师资团队逐渐凸显各美共美、“尚善”长小少年逐渐具有品格烙印,争创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德育教育目标】 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准绳,以“立德树人”为教育根本,以“尚善育人”为核心,搭建“育心、育行、育能”三维一体的融合性德育框架,把“尚善育心”作为德育主题,“尚善育行”作为行为规范养成的宗旨,“尚善育能”作为能力提升的目标,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养,成为一名“心存善念,博学笃行”全面发展的阳光少年。

第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师资建设围绕“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教育精神,坚持“文道相携·至善育人”的教风,构建 “百川”教研训一体化整合培训模式。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帮助教师追寻职业幸福感,打造一支责任心与爱心兼具 、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知识视野不断宽泛、务实创新、德艺双馨的学习型教师队伍,同时逐步形成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骨干梯队,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第九条 【办学文化设计】 学校坚持“善育”的办学特色,以“学而求真 行而择善 思而创美”为校训,确定学校校标为    ;校旗为草绿色底镶嵌金黄色“北仑区长江小学”文字和校标;确定《爱在长江》为校歌;校刊全称为《若水》,每学年各一期。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组织的设置】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校务部门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党组织职责】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校长职责】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七条【跟踪督办机制】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第十八条【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九条【群团组织】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第二十条 【工会与教代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校务公开栏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荣誉室,积淀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二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助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学校纪检部门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法律顾问及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基层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营造“文道相携、至善育人”的教研氛围,构建“激发内需、均衡发展”的研训模式,促使教师群体整体素养的提升。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  【德育模式架构】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以《学校德育工作指南》为准则,构建“尚善育心”的德育模式,优化德育方式,构建德育新样态,不断丰富儿童的道德感知和实践体验,引领学生重建美好的德育生活,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

第二十七条 【班级基层组织】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元,是学生在学校生活和学习的基层组织。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形成团结、合作、勤奋、进取的班级精神,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求各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强化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育和谐、团结、有序的班级氛围。班集体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能在班主任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精心装点教室,教室布置有特色,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班级有班风、班训、课程表、值日生轮流表等,并张贴合理、规范。学校德育处狠抓班集体评价,不断优化班集体建设。学期末,将德育内容纳入班级教育评估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 基于《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征求意见稿》关于核心素养概念的解读,明确指出未来人才培养的聚焦点是能力与人格,又结合“尚善若水 海纳百川”的教育理念以及“向善明德 博学笃行”的育人目标,致力使学生拥有三类技能、养成四种习惯、具有五种品质,培养“尚善博学”的长小学子。初步形成了基于核心素养的“善水”课程体系,确保课程由封闭走向开放,由群体化与个性化、普惠型与精品型相结合,实现课程规划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条  【备课作业常规】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期初,各教研组要根据区、学校教导处工作计划,围绕学校校本教研特色和教学运行机制写好教研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根据规定格式上交教研组总结和相关过程记录、附件资料。教师均应根据新课程标准及本学科特征写出各学科计划。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必须先在一起探讨,形成共识,然后根据各班特点进行分别制订。

学校建立备课检查制度,一学期开展2 次的备课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检查与课堂教学调研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设计、作业布置等,教学设计检查重点要关注学情分析、学习活动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等,尊重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特点,要求新教师的教学设计要重点关注规范性,鼓励骨干教师创造性地备课。每次教学检查后学校会有数据与案例的分析反馈。集体备课要注重个人改进与反思。

严格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布置作业,控制好作业时间和作业量,严禁布置机械、重复和超量的作业,要做到难易适度,分量适当,要有利于知识的理解和巩固,有利于能力的提高。作业的设计上提倡布置自主性作业、实践性作业。

第三十一条 【教师上课常规】 “守住课堂”是培养学生核心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增效提质”的重要载体。学校将基于“善水”的课程理念,依托“项目式学习”,探究“真学”课堂的发生。

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私自调课。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课堂纪律。教师一经进入教室,不中途出入,不做与本堂教学无关的事,不在课堂上进行非教学性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达标运动会和多次小型体育竞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三条 【心理健康工作】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学校的心理健康主要围绕日常课堂教学、班队主题课堂、沐心室、青春期健康教育四大阵地全面开展学校心理健康课程。人人都是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处处都是心理健康辅导课程。

第三十四条 【综合实践活动】 保证科技、艺术、体育和劳动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足球节、英语节等特色节的综合性活动,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学校从“劳动服务、劳动工具、劳动创造、劳动精神、劳动审美”五个维度做出横纵向的梳理与规划,并注意落地实施效果与多元评价跟进,实现课上课下有效统筹、校内校外实施空间延展、家庭社会联动支持的局面,使劳动教育凸显实效,形成特色。

第三十五条 【数字校园工作】 学校在“宁波市智慧校园”成功创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寻求突破,学校管理形态将从传统的平面化向立体化、数字化转型,规范和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

依托教育局层面智慧黑板设备改造的契机,将部分教师增添智慧课堂软硬件设备,升级改造为智慧教室,逐步实现对课堂全过程进行动态数据采集与诊断评价,建立学业大数据采集中心,探索实施精准化教学。

第三十六条 【课题研训工作】 以“项目”引领,“一体化”研究为宗旨,全面开创学校科研工作新局面。通过制定“长江小学科研管理制度”,做好课题的前期规划、过程性管理与终端总结。

培养一支科研核心队伍成为项目研究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激发更多教师投入到科研中来。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科室。以科研引领学校教师内涵发展,建构有梯度、多维度的科研体系,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促使学校教科研水平有提升。在研究中体验快乐,形成一支以课题研究为主的核心师资,带动一批普及性科研力量。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七条 【义务教育招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学生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生履行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一条 【学生学业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二条 【教育惩戒规则】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小学教育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6号)等文件,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用膳规定】 学校对中午无法返回家中就餐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用膳条件。学校为师生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午餐一周的食谱不重复并且根据四点钟学校开展次数提供四次课间餐。

第四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 学校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五条 【学生自主管理】 拓展与完善“校务院管理机构与运行制度”,管理理念由“自助管理”向“学生领导力培养”转型,在学生能力培养、检查细则调整、反馈机制等方面做出调整与完善,促进养成良好行为、培养自律的品格,争做“善雅”少年。

第四十六条 【学生素养评价】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通过“大队部校务院”的评价部与调研部,以“善娃评价手册”为载体,在师生之间、学生同伴之间对彼此的个性化表现进行评定、进行鉴赏。

第四十七条  【学生权益保障】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做到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八条 【教师评聘制度】 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九条 【教师享有权利】 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教师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职工履职要求】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师资培训要求】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四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五条 【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 【教师奖励惩处】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七条 【日常经费来源】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第五十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九条 【学校资产保护】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音乐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条 【学校资产清算】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一条 【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收费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受赠规定】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四条 【家校合作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五条 【校委会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家长成长学院】 学校开办“长江小学家长成长学院”,学校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七条 【社区教育资源规定】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八条 【校园及周边治理规定】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九条 【校友会组织规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条 【校际合作规定】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定】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章程备案规定】 本章程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核准,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党组织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七十三条 【章程法律保障】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规定】本章程由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小学

2022年修订


招生范围:(以2023年地段生为例)

1. 东至长江路、南至黄山路、西至东太河、北至海边地段、高潮村部分居民。所在小区为:繁佳公寓、都会经典、桃源里、嘉怡花园、金港花园、印东方、老国贸花园、新国贸花园、隆顺花园、隆顺欣园、桂香楼、华庭公寓、华夏小区、好时光、天顺公寓、香溢小区、高潮新村、泰河茗苑、嵩山公寓、金秋公寓、得润花园、进港路(保税小区东一、东二)等。

2.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长江小学地段区域)和户口簿到长江小学现场确认报名,符合纯货币安置,或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占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