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大碶小学
发布时间:2023-07-07 08:45:05 来源:区教育局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大碶街道高车头路138号  邮编:315806

联系电话:0574—86109699


学校简介:

大碶小学屹立于大千公园之畔,岩河之滨,红墙青瓦的校舍掩映在绿树清水之间。教学楼、教辅楼、行政楼、后勤服务楼、体艺馆等四楼一馆交相辉映。

学校创建于2003年9月,为浙江省示范学校、浙江省Ⅰ类标准化学校。历十九载办学,目前拥有39个教学班,1689名学生,现有在职教师93名,专任教师76名,其中高级教师9名。有市学科骨干1名,市骨干班主任1名,区名师1名,区骨干校长1名,区学科骨干12名。党员教师25人,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27.3%。

学校围绕“为优秀品格奠基”的办学理念,以“品质课堂、品质课程、品质管理、品质环境”为抓手,着力培养具有“优秀品格”的师生。

学校全面构建“筑碶”课程,“健体”课程独领风骚。 “少儿跆拳道”被评为宁波市首批精品校本课程,学校先后成为省市训练点和传统学校,在省市比赛中多次荣获团体冠军。“轮滑冰球”于2019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部冰雪项目,学校于2022年1月入选“共迎未来”冬奥会国际姊妹校,该项目的具体做法被《光明日报.教育周刊》刊登。

学校还立足于“结香花”德育课程,实施“结香少年”综合素养评价,旨在培养“有爱、有孝、有诚、有责、有为”的少年。基于新时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以“心育”课程为抓手,创新家校共育新模式。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心理健康课特等奖、市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大赛特等奖等殊荣。

前路漫漫,大碶小学在教育的征程中必然勇立潮头,去追寻那属于我们的无悔的教育忠贞!


大碶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小学,英文译名为Beilun  DaQi Primary  School;简称:大碶小学,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高车头路138号,邮政编码为315806。

第三条  本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34个班级,1530人。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3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30人。

第五条  【宗旨和业务范围】本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坚持走“内涵发展,文化办学”之路,弘“碶”之文化,育大器之英才,努力把学校办成让每一个学生得以全面发展、适切成长的生态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善学、会思、明理、求进的健康小公民。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坚持“包容、合作、求实、创新”的教风,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师资队伍。

第九条  学校坚持“为优秀品格奠基”的办学理念,以“做大碶人, 行大气事 ,成大器才”为校训,确定校徽为 ,确定《寻梦的天堂》为校歌。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组织设置及职责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党建办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最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民主集中制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跟踪督办机制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沟通机制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群团组织和其他常设机构

【群团组织】  学校设置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妇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如下机构: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膳管会,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健康等。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党组织领导负责学校的各项采购等工作。各机构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内重视团队建设,建立完备机制,引导学科专业建设,注重特色创新,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提升工作成效。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德育管理】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节日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二条  【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是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社团管理】以“让每一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积极探索学生社团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课程化、品牌化之路。实行“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明确规定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加强过程的监管和成果的展现、评定。

第二十四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按要求开足开好各类课程;遵循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和课时计划,统一安排授课课时计划,统一选用合适教材,各科教师按计划要求,编写教学计划和教案,完成教学任务。认真执行《大碶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以落实教学常规“五认真”为基本要求,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工作规范性;建立与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改革的稳步推进。

按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查;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用书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六条  【课堂管理】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理念,推进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策略,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估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科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坚持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富有自身特色的教学目标和课堂教学模式,构建具有特色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学检查、评价总结的系统管理新模式。

第二十七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体育节旨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励广大学生在积极参与中增长体育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健康身心。通过体育节,鼓励同学们在奋勇拼搏、不断超越中培养坚韧意志和团队精神,爱集体、爱学校,全面展现我校学生的气质和面貌。体育节安排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

第二十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学校育人新视角。学校积极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程,成立心理辅导中心,培训培养心理咨询师资,开设心理辅导校本课程,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每年5月25日这一周为学校心理周。

第二十九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艺术节以“面向全体学生,人人享有艺术”为宗旨,以“审美、育人”为目的,深入实施教育部在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开展的“2+1项目”和集体艺术类项目,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艺术节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

科技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浓郁的科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潜能,积极推动校园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让学生在活动中充分体验学习科学的乐趣,能力获得进一步发展,科学文化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科技节安排在每年的十一月。

搞好劳动教育管理,依托劳动实践基地,开展“学校    家庭    社会”三维模式的劳动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实践、劳动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术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  【教育信息化】

(一)全面贯通校园数字化的软硬件建设。在已实现基础设施、部分资源、部分活动数字化的基础上,用数字化打通从设施、资源(课件、学案、练习等)到活动(学习、教学、管理、生活等)的各个环节,全面实现数字化校园。

(二)互联、互通、互促的数字化教学系统的建设应用。包含一个教学资源中心、一个数字教学平台、一个网络学习空间,实现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共享覆盖所有学科,数字化教学广泛应用,人人拥有网络学习空间。实现教学资源、教师、学生全联通,为教师提供新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新的学习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率、自由度。

(三)搭建智能化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支撑环境。建立基础数据库中心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数据在各应用系统的共享和统一用户认证、单点登录。开展物联网技术在校园中的应用,构建智能教学环境和智能后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多渠道开展教科研学习和研究,积极申报各级课题,办好学校教科研刊物,建立科学合理的教科研管理体系和评价激励机制,使学校内部形成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做到“教学研究化、研究课堂化、学习有效化”。

第三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并纳入到浙江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中。

第三十三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的学生评价通过《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记录系统》和学校自行设计的《学生综合素质单》进行评价,同时把相关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奖惩】学校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小学教育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6号)、《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学生进行奖惩。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结合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膳宿】学校为切实解决家长工作期间,学生(主要针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无法回家就中餐的现实情况,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三十九条  【学生资助】学校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三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收费】根据本校性质,目前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实行免费教育。

第五十八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等文件要求,在公开、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

第六十七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起草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本章程修改需由学校党组织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八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户籍在大碶街道,户口在坝头社区、高田王社区、横杨社区、太白社区、富春社区、新和村、石湫村、俞王村、前宋村、老贺村、王隘村,且父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

小区覆盖主要为:坝头社区满庭坊、雄镇家园;高田王社区四季阳光、高望新苑、鸿顺家园、四季华庭、沁园坊、清水丽庭、永新景园;横杨社区派舍提香、荣安花园、甬江家园、海天三村、碧瑶樾府小区;太白社区三江口小区(三江茗楼)、九鼎家园;富春社区庐山花园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