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灵山书院
发布时间:2023-07-06 15:46:01 来源:区教育局

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86135051

学校简介:

北仑区灵山书院始建于清嘉庆九年(1804年),是一所古老又年轻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位于大碶街道徐洋六路17号,现有53个教学班级,2300余名学生,160余名教职工。学校总占地面积达57104.76平方米,建筑面积23503平方米,运动场21893平方米,绿化面积为20234平方米。

学校前身为灵山书院,历经灵山学堂、灵山学校、邬隘小学等,于2004年10月学校复名为灵山学校;2008年9月灵山学校与原邬隘小学合并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名沿用;2011年灵山学校初中部过渡到大碶中学,2017年灵山学校初中部回归,同年复名为灵山书院。

两百多年来,灵山书院以师优教严、人才辈出而闻名遐迩:名宦王荣商、曹珊泉进士及第官至翰林;学者虞辉祖、钟观光、虞和钦著书立说,创刊《科学世界》以勃国势;鲁彦乡土文学独树一帜;周大风《采茶舞曲》唱响大江南北。更有一大批成为科技界、教育界、军界、政界及祖国建设各条战线上的有用之才。

作为一所富有浓厚红色基因的百年老校,学校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途径,以“三色出新、五育出彩”为主题,构建“锋·灵党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清廉校园品牌。秉承“处处是课堂,人人是老师,事事有学问,时时动脑筋”的百年校训演绎灵山自己的故事。

如今,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专业显著的教师队伍,有区名师2名,区骨干教师8名,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7名,区教坛新秀47名,近三年区级及以上业务类获奖223人次。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示范型餐饮建设单位、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银牌)、宁波市文明学校、宁波市5星基层党组织、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宁波市5A平安学校、宁波市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宁波市示范家长学校、宁波市2022年度节水示范单位等多项市级及以上荣誉。


宁波市北仑区灵山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市北仑区灵山书院;  简称灵山书

院;英文译名为 Beilun  LingShan Academy;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徐洋六路 17 号;邮政编码为 315825;中文域名为宁波市北仑区灵山书院.公益。

第三条  本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九年制初级中学和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大碶街道招生,招生对象为辖区内小学初始年级适龄儿童和初级中学七年级适龄学生。办学规模为9 个年级 48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160 人。

第五条 本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打造一所有影响力的百年老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灵心慧性,山容海纳。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儒雅静气,博厚悠远。

第九条  学校坚持“遇见最美的自己”办学理念;打造一所有影响力的百年老校为愿景,以培育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习惯、浓厚的兴趣、扎实的基础的学生为办学目标;秉承严谨治学立足内涵的学校精神;以处处是课堂,人人是老师,事事有学问,时时动脑筋为校训; 以诚信求美、自主和谐为校风; 以专注扎实、求新崇真为教风;以参与质疑、合作实践为学风。确定为学校的校徽;确定校报名为《灵山学报》,校刊名为《岩河拾萃》。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 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 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 查和评价;

( 四)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 护学校秩序;

(五)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 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 和经费;

(十)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 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 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灵山书院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学校设置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 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负责审议学 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 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 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 (人事) 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 (人事) 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 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 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 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 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 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 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 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 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 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 突出强调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 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 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一) 修订《班主任一日工作规范》,开展班主任实务培训, 提升班级管理整体水平,探究和构建以班级文化建设为主的班 集体管理模式;落实分层培训机制,完善岗前培训、 岗位培训 制度。

(二) 修订《班主任、搭班教师遴选制度》《年级组长、班主 任、搭班教师、任课教师德育考核评价制度》,形成班主任专业发展评价体系。

(三) 研究并发挥班主任工作站、教研组、沙龙等载体功能, 优化班主任校本培训;加强班主任专业内涵研究,重点培养1 —2 名青年骨干班主任。

( 四) 构建德育课程体系,指导全员德育,拓宽德育途径, 体现“没有围墙”的德育课程特点,克服德育管理误区、盲点, 注重德育整体效果。

(五) 将德育评价与教学评价、团总支或少先队评价相结合, 研究切实可行的多元评价体系,保障德育课程、德育活动的有效 开展。

(六) 构建“教师、家长、学生三角合力”、“学校、社会、 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研究有效合作模式:通过“家长半日开放、家长评教评校”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交流、沟通、引导;研究家校联合会工作机制,创立家长成长学院开展活动,创新家委会工作,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平等合作关系;针对家庭背景情况,开展有效家庭教育指导研究,形成针对性、系列化的家教指导指南。

(七) 重视心理辅导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在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市、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心理讲座、案例分析、示范辐射,加强对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普及培训;继续运用好学校“心钥匙”广播平台,并重视学科教学、实践活动中的心理健康意识渗透,让学生学会主动关心自己的心理问题,并能积极地寻找帮助。

(八)重视开展“我是灵山人”的德育活动。结合灵山书院二 百多年的校史,提炼出灵山人的精神,结合书香怡情、礼乐修身、 学以养德行以致远的育人框架,结合学校各年级德育要求,诠释 “我是灵山人”的德育体系,逐步培养有德行、有底气、有文化 的新灵山人。

(九)行为规范教育。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生的年龄特点, 继续实施行规教育分年级、分阶段训练,探索行规教育的有效载 体;强化行规评价机制,在教职工、学生队伍中开展行规教育优 秀工作者、行规示范班、灵山形象少年的评选;重视行规特殊生 的个别教育,建立行规特殊生转化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校内外的 行为动向,做到行为规范教育有的放矢。

第二十二条  学校班级管理以学生为核心,以满足学生的发展为目的,确定班级总体目标,科学民主地管理班级和开展班级活动,发扬学生在班级自我管理中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引导学生参与班级管理,有目的地训练学生进行班级管理的能力,尽可能地开发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三条  学校社团管理以“让每一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 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 努力创设更多有利于学生自我选择和符合个性爱好的平台,挖掘学生特长,积极培养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合作的发展意识与自我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积极探索学生社团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课程化、品牌化之路。实行“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明确规定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加强过程的监管和成果的展现、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按要求开足开好各类课程;遵循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 要求和课时计划,统一安排授课课时计划,统一选用合适教材,各科教师按计划要求,编写教学计划和教案,完成教学任务。认真执行《灵山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以落实教学常规“五认真”为基本要求,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工作规范性;建立与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及学生管理 等规章制度,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改革的稳步推进。

按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查;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 于学生用书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更新教育理念,推进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策略,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估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科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坚持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富有自身特色的教学目标和课堂教学模式,构建具有特色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学检查、评价总结的系统管理新模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自编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抓好上级规定的体育传统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 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确保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心理辅 导 (咨询) 室,培训培养心理咨询师资,开设心理辅导校本课程 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心理危 机干预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积极开展 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

搞好劳动技术教育,做到系统化、制度化。定期组织社会实 践、劳动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术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全面贯通校园数字化的软硬件建设。在已实 现基础设施、部分资源、部分活动数字化的基础上,用数字化打 通从设施、资源 (课件、学案、练习等) 到活动 (学习、教学、 管理、生活等) 的各个环节,全面实现数字化校园。

互联、互通、互促的数字化教学系统的建设应用。包含一个 教学资源中心、一个数字教学平台、一个网络学习空间,实现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共享覆盖所有学科,数字化教学广泛应用,人人拥有网络学习空间。实现教学资源、教师、学生全联通,为教师提供新的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新的学习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率、自由度。

搭建智能化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支撑环境。建立基础数据库中 心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数据在各应用系统的共享和统一用户认证、单点登录。开展物联网技术在校园中的应用,构建智能教学环境和智能后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 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 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 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营造科研氛围, 培训科研骨干。

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做好教育科 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组织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教育实验,完成学校所承担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

推广教育实验成果,编辑论文专集。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 教育科研论文大赛。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定期编辑出版科研专著、专集。总结新课程教改经验,并加以推广运用,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 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品行;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 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 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2 年。学生会的任务是:经常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文学、艺术、体育和科技等活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协助团、队组织做好学生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全校纪律、卫生等相关检查、督促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 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 四)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 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 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 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 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 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 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 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

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 部门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 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 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 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 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 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利用家长会,家庭访问,电 话访问、班级家长群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指导、帮助学 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技能, 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

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 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 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 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小学:具有大碶街道户籍(灵岩社区、金泉社区、灵峰社区、徐洋、邬隘、湖塘、先锋、莘峰、莘岙、林头方、民乐、新安、柴楼、嘉溪),且父母在本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

初中:具有大碶街道户籍,住在灵岩社区、金泉社区、灵峰社区、徐洋、邬隘、湖塘、先锋、莘岙、林头方、民乐、新安、新丰、柴楼、嘉溪等几个行政村的适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