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江南中学
发布时间:2023-07-06 15:13:59 来源:区教育局

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86177171

学校简介:

北仑区江南中学创建于1968年10月,位于小港街道衙前村。学校占地面积37200平方米,建有行政楼、教学楼、体艺馆、实验楼,内设计算机、音乐、舞蹈、美术、劳技、纸花制作、智慧教室等专业教室,学校还建有图书室、心理健康中心、校史室。学校体育设施齐备,塑胶田径场、排球场、足球场、网球场、室内外篮球场、室内乒乓球室等,达到“浙江省II类标准化学校”等级。

学校现有24个教学班,1075名学生,在编在职教师72名,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98.6%,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占26%,中学一级职称教师占54%,拥有区级骨干校长、区骨干教师、市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近30人。

学校先后被评为 “浙江省II类标准化学校”、“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先进家长学校”、“浙江省义务教育研究会实验学校”、“宁波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宁波市巾帼文明岗”、“宁波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宁波市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达标学校”、“北仑区文明单位”、“北仑区先进团组织”、“北仑区特色项目学校”等。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中学;简称:江南中学;英文译名为:Jiangnan Middle School of Beilun Ningbo ;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衙西156号;邮政编码:315821。

第三条  本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北仑区相应片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104人。

第五条 学校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为从事初中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区内领先、市内知名、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

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培养“健康、自立、自信、诚信、阳光”的初中毕业生。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德才兼备、教学并举。

第九条 学校坚持“融●合”的办学特色,以“合作、守纪、求实、拼搏”为校训,确定校徽为,确定《弄潮》为校歌。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一)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校务办公室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三)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二)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跟踪督办机制: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五)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六)群团组织: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多个职能机构。

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一条  班级管理

1.每学期初,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中学德育工作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并在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协助校长室组织、监督、协调和指导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德育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对德育工作中的问题,交流情况和经验。

2.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3.协助校长室选派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并检查、考核班主任工作。每学期组织先进班集体的评比、优秀班主任、优秀副班主任的评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班主任补贴发放。

4.组织实施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社团管理

(一)宗旨与原则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对开展新课程改革开发拓展性课程,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坚持“融入江南 合作成才”的办学思想,结合我校的实际,以“社团建设”为平台,为每个孩子打造锻炼学习的舞台,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实现孩子的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 管理制度

1.社团招生制度

自愿报名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精品社团招收成员以老生加特长生为主。

2.社团点名制度

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必须点名,有学生不到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给班主任。

3.社团请假制度

社团不得无故停止活动,如老师有公出任务或私事请假的,需向教务处请假,课务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4.社团外出活动制度

社团学员外出活动,必须到教务处申请,再有教务处向校长室汇报,校长室同意后,申请外出社团上交活动方案,由活动负责老师提前二天发告家长书,教务处、体艺中心协助参加,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5.社团学员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招收的学员,一学年内不允许调换、分流、劝退。特殊原因,先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学员要遵守活动纪律,准时参加培训。有比赛或表演的活动时,要通知好家长,准时接送,注意安全。

6.社团安全管理制度

辅导老师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不得无故提前下课。学生回到班级后由班主任组织放学。活动期间的一切安全事宜,由辅导老师负责。在活动中有学生受伤等情况,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班主任上报教务处和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直接上报校长室,辅导员写明情况和班主任一起看望学生,并共同处理善后事宜。

(三)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校本课程的开发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张扬学生的个性,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根据江南中学校本课程开发总体方案要求,由校本课程领导小组每学期对校本课程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计划、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和成果积累四个部分,由教务处、教科室通过听课、查阅资料、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一定奖励。(具体见《江南中学校本课程考核评价方案》)

第二十三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秩序管理

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全面安排教学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好入学、报到、编班、排课、调课、代课;科学地编制各个学期课表、课外活动表和作息时间表;控制活动总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

(二)学籍管理

严格学籍管理,组织好每年度的招生,管好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编班及做好毕业班的工作,毕业资格审查登记发证等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关心三残学生,做好三残学生随班就读相关工作。

(三)资料管理

加强图书、仪器、资料室的领导,不断充实教学资料;要按学期整理教学参考书、工具书、教学研究刊物、教学挂图以及教导计划、教研组计划、备课教学计划、班级工作计划、教师任课表、教学经验总结、期末考试卷,都要装订成册,归档专室保管;加强教改信息管理,重要的资料要及时向教师介绍。

(四)质量管理

1.期初指导教师制订好学科教学计划;平时要经常深入教研组、年级组和班级,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的情况,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率

2.组织安排各种考试和成绩评定工作,指导教师进行质量分析。

3.抓好普及教育“四率”的统计、分析,保证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4.重视各年级各学科教学的衔接,抓好各学科的均衡发展。

5.指导毕业班的相关事务,组织好毕业家长会。

6.与学校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成绩。

第二十五条  课堂管理

课堂教学是实现各项预设的教学目标、体现新课程三维课程目标的价值、优化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 

(一)做好课前准备

做好教具准备。教师必须提前准备好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开展体艺活动的器具、实验设备、多媒体设施及其它教具学具等。要求学生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需要使用微格教室或其它特殊需求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或有关部门说明登记,并做好特殊情况下的教学预案。

建立候课制度,教师应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室,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铃响后,及时组织上课。 

(二)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精讲精练,提高效益

课堂教学的目的要明确,内容要正确,不得出现科学性错误,重点要突出,脉络要清晰。

课堂教学要体现严密的计划性与组织性,既要备、教一致,又要根据课堂教学实际需要,适时地调整。

杜绝教师“满堂灌”,应适度“留白”。强调教学任务堂堂清,做到当堂巩固当堂落实。提倡每节课留出10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课堂练习,尽量在课内完成课堂作业。

(三)体现学生主体性

教师要树立人本思想和服务意识,进入课堂就要目中有人,尊重学生,强调师生民主,展现亲和能力,杜绝以体罚或变相体罚。

分类指导,分层教学,关注不同层次和类别学生相对均衡的课堂参与机会,关注学生在每节课中的发展和提高,关注学生的学习方法并给予科学地引导和指导。

创设与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情境,引导学生体验参与。   

(四)严格课堂教学纪律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不得随意安排自习或请别人代课。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到校上课一般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杜绝无备课、无准备进课堂,不抢时提前上课;努力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拖堂。

妥善处理好课内发生的一切情况,正确处理违纪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课堂。

第二十六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包括:人辅室和团辅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设立体艺中心,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管理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劳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科技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并能按照条例和规程的精神,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体育、科技、艺术、劳动教育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学校体卫艺活动计划及其各项活动,包括学校体育训练计划,艺术培训计划及其各项活动。

(三)组织好每年度的校园田径运动会,配合大队部、团总支组织校园“六一”、“一二、九”艺术节,组织好各类体育、科技、艺术、劳动等教育活动。

(四)组织做好学校师生参加上级及区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相关比赛活动。

(五)组织管理体、艺、科、综合实践类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的实施。

(六)做好每学期的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综合类的奖励审定、归档工作。

(七)组建学校精品社团,联系社团指导老师,与相关处室一起组织管理学校社团活动。

艺术节:明确指导思想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制定每一届艺术节的主题、参加对象、活动时间、比赛项目。

科技节:明确指导思想是普及少年儿童科技教育,大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与艺术节同步进行。

劳动教育:以“阳光”农场为平台,切实开展劳动实践教育。各班分配“责任田”,开展“土豆节”、“拔萝卜大赛”等基于农场劳动的实践教育。

第二十九条  教育信息化

学校设置信息中心为行政、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运用资源提供周到细致和快捷的服务,为全校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提供条件与帮助,利用学校网站等其他渠道传播学校文化。

(一)推进课堂教育信息化

所有教室(包括专用教室),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电子白板、实物投影等。配有三个专用学生机房,一个智慧教室。

定期开展教师多媒信设备应用培训。全体教师均能在课堂教学中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辅助设备。

(二)教学资源数字化

以教研组为单位,创建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包括教案、课件、题库、教学反思,教学策略等。

(三)探索平板线上作业

在七年级实验“全勾作业系统”,探索平板线上作业。积极推进教学数字化改革,将传统教学与数字化教学有机结合,各取所长,形成更有效的,更具备时代特色的教学方法。

(四)管理服务数字化

借助浙政钉平台,将学校行政管理逐步向无纸化、数字化转变。包括人事管理、行政指令、后勤服务等。

第三十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二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生膳食

学校对全校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三十八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五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八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九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一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二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四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中学

2022年11月

招生范围:

(一)小港街道户籍的我校地段生;

江南中学地段生招生区域

1.小港城区片:红联社区(港都名宅、泰山锦苑、滨海府、新光公寓、崇邱小区、前进小区、渡口新村、综合市场小区、振兴西路、振兴东路、奥利孚小区等),红联村,前进村,衙前村,竺山社区的甜蜜家园、桂冠一期二期、景泰家园、景泰公寓、一品江南、江南新村、海天二村、锦绣名苑

2.江南片:山下社区、山下村、新民村、朱田村、新立村、大石门村、新政村、新权村、新棉村、新模村、新建村

3.下邵片:湖芳、合兴、下邵、姚墅、五盟、下周隘、江桥头、桥头严、渡头董、钟家桥、丁家山

4.陈山片:陈山社区(江南和园、江南华庭、菁华园、陈山新村)、陈山村、东岗碶新村

5.小港街道户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

(二)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拥有有效房产(需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我校现场确认报名,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需占50%以上);

(三)申请地段生:北仑区户籍,父母在小港街道我校招生服务区内拥有有效房产;

(四)非北仑户籍申请积分入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