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88X/2023-18829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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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对下三山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对下三山泵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进行编制。为确保公正、公开、透明,现对划定方案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范围划定范围(详见附件)根据泵站实际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一)管理范围

1.泵站上游进水池底板外口线左侧沿河道岸线向上延伸308米至引河与中河交叉口的地带;

2.泵站下游出水池底板外口线左侧沿浦道岸线、右侧沿多用途码头工程围堤防潮墙向下延伸200米的地带;

3.泵站右侧边墩翼墙外50米的地带;

4.泵站左侧边墩翼墙外50米~67米的地带(与原下三山二闸管理范围归并)。

(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以外20米的地带。

三、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4.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向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下三山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影像图.pdf

联系人:虞琼飞 电话:86781739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