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88X/2023-18829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88X/2023-188298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对下三山泵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进行编制。为确保公正、公开、透明,现对划定方案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范围划定范围(详见附件)根据泵站实际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一)管理范围
1.泵站上游进水池底板外口线左侧沿河道岸线向上延伸308米至引河与中河交叉口的地带;
2.泵站下游出水池底板外口线左侧沿浦道岸线、右侧沿多用途码头工程围堤防潮墙向下延伸200米的地带;
3.泵站右侧边墩翼墙外50米的地带;
4.泵站左侧边墩翼墙外50米~67米的地带(与原下三山二闸管理范围归并)。
(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以外20米的地带。
三、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4.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向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人:虞琼飞 电话:86781739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