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荷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3-07-05 10:13:41 来源:区教育局

幼儿园类别:幼儿园

幼儿园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86875201

幼儿园简介:

仙荷幼儿园创办于1984年8月,原名新碶镇中心幼儿园。2002年迁址仙荷家园建新园,更名为仙荷幼儿园。幼儿园现是浙江省省一级五星级幼儿园,办园至今,历经四个发展阶段,2002年由新碶镇中心幼儿园更名为仙荷幼儿园;2008年成为辖区中心幼儿园;2015~2017年托管泰河幼儿园,该园于2017年8月独立成为辖区幼儿园;2017年9月至今托管岩河分园。在三十多年的办园进程中,幼儿园先后获得了浙江省绿色环保幼儿园、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宁波市乡镇示范幼儿园、宁波市食堂A级规范单位、宁波市优秀家长幼儿园、宁波市无烟幼儿园、北仑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北仑区五位一体优秀辅导园、北仑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北仑区先进培育教研组等多项荣誉称号。

仙荷园现有9个班级:3个小班、3个中班、3个大班,共接纳257名幼儿,幼儿园有教职工39人。23位专任教师中,在编8人,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6名。区骨干1名,区教坛新秀4名。下属管辖岩河分园(四星级10班)、大路仁爱幼儿园(一星级7班)和新贝碶幼儿园(一星级6班),辖区内共有幼儿约1000余名。

我园占地面积3329.25平方米,建筑面积2479.68平方米,户外运动场地1260平方米,绿化面积550平方米,活动室总面积1480.09平方米,努力健全、完善并打造“和韵”特质的儿童化物化环境,以提升园所文化的形象力。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幼儿园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幼儿园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仙荷幼儿园创建于1984年,是新碶街道最早成立的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原名为“新碶镇中心幼儿园”,地处新碶城区最繁华的地段,2002年搬迁新址,毗邻仙荷家园,故更名为“新碶街道仙荷幼儿园”。

第三条 仙荷幼儿园隶属北仑区教育局,是新碶街道管辖的一所省一五星级辖区中心园,学制三年。

第四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的保育与教育,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让幼儿渡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第五条 幼儿园以“教育生长观”为依托提出了“和乐教育”的办学理念 ,即身心和谐发展,让每一个生命在生活中快乐地生长。幼儿园园训为“和谐育人:以人为本,教育身心和谐发展的儿童”;园风为“和乐共进:建构‘和乐氛围’的工作与学习环境,在‘和乐氛围’的营造与体验下,达成‘和乐共进’”;教风为“育人为乐:舒适、自然的人文环境,和谐、愉悦的人文氛围,以教育孩子为快乐之本”;学风为“乐学向上:师生都是积极向上快乐的学习者”。

第六条 幼儿园发展愿景:幼儿园有生命力、教育有生长力、师生和谐发展的高品质幼儿园。幼儿培养目标:四乐儿童。教师培养目标:语言文雅、行为儒雅、情趣高雅、气质优雅的乐雅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幼儿园党组织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幼儿园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本园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幼儿园园长室同时承担幼儿园党建工作部门职责。园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幼儿园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幼儿园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第九条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幼儿园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园长的职责

1.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

3.负责教职工人员的思想工作,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加强业务学习,为他们的政治进步、文化提高、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4.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妇代会、团支部等组织的积极作用。

6.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园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幼儿园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7.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为人师表,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和审计,接受督学的督导。

第十一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幼儿园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园长办公会议

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幼儿园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幼儿园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幼儿园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园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园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民主集中制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三条 跟踪督办机制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园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幼儿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第十四条 沟通机制

党组织书记和园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幼儿园近期重点工作。幼儿园党组织会议、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园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园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教职工大会每学年召开1--2次。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规章制度、教职工考核办法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生活福利分配方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评议监督园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员的评选,对园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4.支持园长履行职责,及时反馈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对幼儿园工作和园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制度。园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幼儿园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社会承诺、收费项目、主要领导及分工、监督投诉电话与网址、重大改革方案等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园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教代会、园务委员会、家委会、园务公示栏和幼儿园网页、微信公众号等。

第十七条 幼儿园设立教科研、师训、家长工作、辅导网、后勤、安全、保健、大型活动、工会、环境、早教等部门。幼儿园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根据北仑区教育局党委规定和程序,经党组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由园长聘用。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教职工一经签约,应执行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幼儿园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坚持保教为中心,实施“快乐”课程,在体、智、德、美诸方面互相渗透,有机整合。合理组织幼儿园一日活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及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利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为幼儿提供主动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建立以园长为领导的,副园长协助,教研组、年级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保育员在教师指导下,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学计划,完成幼儿园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年级组要认真开展集体课程审议,在实施园本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开展课程班本化和班本化课程;教师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一日活动组织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研究制度,设立教科室。教研人员在教科室的指导下承担实验课题、开展研究、每学年撰写论文,并享有规定的教研津贴。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园制定的《教师手册》、《工作细则》和《幼儿一日生活常规要求》,规范各操作环节。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后勤工作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伙食等费用。幼儿园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幼儿园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转让、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费。学期始或末向幼儿家长提供收费、退费明细。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幼儿园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

第三十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卫健委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根据校园建设整理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的实施。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创设自然纯朴的绿化美景,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和文明健康的人文环境。

第三十二条 加强医疗补助、生育、卫生的长效管理。坚决执行食堂的饮食卫生、食品采购制度。师生伙食严格分开。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毒、防盗、防火、防冻等工作。确保幼儿园饮食安全、设备安全、园舍安全、消防安全、门卫安全,创建校园安全文明环境,确保幼儿及教师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档案规章制度,做好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执行国家其它工种人员上岗证书制及技术等级考核制度。

第五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的权力: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评估幼儿的发展。

4.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5.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6.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7.认为幼儿园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或者对幼儿园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园内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章程及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力,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4.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勤业、敬业,并以博爱求实、反思求真的态度,为幼儿提供积极的支持性环境,与幼儿一起分享学习过程,享受伴随幼儿成长的乐趣。

第六章 幼儿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本园录取或转入本园的幼儿,即取得本园学籍。幼儿园及教师尊重幼儿成长和发展的规律,依法维护幼儿的权益。

第三十九条 幼儿享有的合法权益:

1.幼儿园应让幼儿得到真诚的爱,获得平等的教育。

2.幼儿园应为幼儿安排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

3.幼儿园应为幼儿创设游戏化的学习环境、小组化的交流场景,促进幼儿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并充分享受由此带来的快乐。

4.对入园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幼儿,幼儿园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四十条 幼儿家长(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听取幼儿园工作报告,了解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2.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方案的讨论工作,向幼儿园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

3.参加以“家长志愿者”为组织形式的义工制活动。

4.为其未成年子女接受幼儿园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行使监护权。

5.配合幼儿园,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

第四十一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督促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办好家长成长幼儿园。

第四十二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1——2次园级家委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及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访、园访、追踪访、电访等各种访问工作。

第四十四条 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办好家长幼儿园,幼儿园将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基地。构建幼儿园、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七章 幼儿园与社区联系

第四十五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六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教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七条 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

环境。

第八章 幼儿园办园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园党支部、园务会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园长及园务班子实行一学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局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一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需经幼儿园党组织委员会起草拟定,向教职工大会广泛征集和听取意见,报北仑区新碶街道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在施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园总园园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西河塘路11号;邮政编码:315800;分园园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华山路2号;邮政编码:315800;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党组织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党组织委员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后即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月季社区(北仑新村)

紫荆社区(仙荷家园、花峙新村、珍宝公寓、港湾人家、海琴园、建行宿舍、粮食宿舍、镇小路、东河塘路、农技弄、其他)

杜鹃社区(华庭公寓;泰河名苑;得润花园;金城公寓;新潮路2、 47弄;横河路43、 45、 65、87弄;嵩山路659、686弄;横河路121、208号;其他)

自然村(高潮村、横浦村、位于岩河以东备碶村、位于明州路以北星阳村、位于明州路以北大路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