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3-189384 |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3-189384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4-89384349(马老师)
传真:0574-89384343;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邮编315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
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6日
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北仑区人民政府:
我单位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拟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有关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2年清理一次),结合法规动态调整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的实际相关进行定期梳理,废止与国家和省改革精神不符、不适应交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保留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冲突,相关工作仍在继续开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废止与国家和省改革精神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交通运输健康发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该通知的征求意见,以区交通局名义征求北仑区发改局、北仑区财政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等单位及相关港口企业的意见。
三、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接到市、区统一部署后,结合本区交通发展实际开展制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有关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2年清理一次)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交通运输)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6日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对内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7月27日至8月4日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