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7084Y/2023-186827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春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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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春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案例一:2022年12月21日,春晓交管所交通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向执法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中存在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台账的参训驾驶员签到有代签行为,涉及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2023年1月9日,春晓交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3月27日,春晓交管所接到宁波市交通执法队转办的“交通运输行政问题提醒单”,内容为:辖区某物流公司所属营运集卡车存在多次故意逃避公路超限检测的违法行为。3月29日,春晓交管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开展执法检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2023年以来未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未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但该公司由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导致企业所属车辆多次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运输,并在公路行驶中采用违法手段故意逃避公路超限检测系统的检测。2023年4月6日,春晓交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一:什么是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指一种可能引发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消灭的,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存在安全风险。针对风险的处置办法,是要提前去辨识、发现,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以及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都属于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住了,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问题二:什么是安全事故隐患?
针对安全风险的各项管控措施中,如果有一项未落实到位,就产生了一个安全事故隐患点。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来说,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种情形,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可以初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安全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经常性地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闭环,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产安全事故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抓好落实。让我们携手打造春晓平安共同体,牢记“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王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