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7 11:28:25 来源:区府办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北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北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高标准规划扶持1所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全区新增托位60个。大力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工作,每个街道至少发展一个村(社区)家庭养育指导试点。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15名,培养村(社区)健康指导员60名。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有所提高。

到2025年,全区基本形成政府示范、市场充足、社区支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养村(社区)健康指导员200名,每个街道均设有普惠婴幼儿托育点,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政府引导,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1.统筹部署建设管理机制。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在新建居住区内,按每千人口不少于9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街道积极探索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模式,设立街道、村(社区)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站、点,统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督查指导、培训考核、示范引领等工作。街道实施综合监管,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托育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2.合理规划用地优先机制。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地需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有关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

3.抓紧落实惠民优惠机制。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力度。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加快出台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补助政策。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4.加大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我区高职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婴幼儿照护纳入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二)深挖资源,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等政策。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等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奖励假、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倡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遵循婴幼儿成长发育规律,倡导婴幼儿照护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人员培训,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和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形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水平。(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卫健局、区计生协、各街道)

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倡导母乳喂养,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风险评估。规范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和婴幼儿疾病防控等服务,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

2.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充分发挥区域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通过管理与辐射,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促进本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的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通过改、扩建进一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配置托位,教育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保育教育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3.鼓励挖掘社会资源满足托育服务需求。

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托育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构建婴幼儿照护30分钟服务圈。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安全可追溯的原则,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基础优势,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与有婴幼儿照护需求或照护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临时托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照护服务,通过返聘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为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等带养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计生协、各街道)

4.引导和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

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支持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

(三)规范管理,筑牢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健康底线

1.规范登记备案。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环保督察,为婴幼儿成长建立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综合监管、质量评估等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在线监控、诚信记录、业务数据等进行全方位信息化管理。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形式推送至区卫健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区卫健局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2.加强卫生保健。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及《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项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市场监管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与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3.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列入重要民生实事工程,结合未来社区、青年北仑建设,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党建引领,在各类托育机构的组建、运营过程中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街道将普惠性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网络,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工作体系,确保政策咨询、申办备案、日常监督、投诉处理、培训指导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家庭抚养人科学教育培训课程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积极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依托城企合作,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资规、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强化各部门、街道日常的监督管理,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领导规划、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照护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积极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定期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星级评选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推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北仑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