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3-18730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3-187301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宁波大榭开发区佳洁锌铸件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5月6日受理李思泽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案,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3-141)。内容如下:
李思泽于2023年4月28日对其本人在2023年4月9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现需要你单位提供下列1或2的证据材料。
1、2023年4月9日李思泽受伤的情况报告;
2、李思泽在2023年4月9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拒不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