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永明因故提出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永明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