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3-18597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3-18597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相关文件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仑市监〔2023〕54号 |
各相关单位: 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我局制定的《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仑质奖办发〔2019〕1号)、《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仑区2019年度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仑市监〔2019〕77 号)两份文件中部分条款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上述所涉文件作如下处理: 1.仑质奖办发〔2019〕1号文件附件2《2019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1)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仑区或开发区纳税的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三年以上”条款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对非法人组织的歧视。因该文件制定所依据的《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08)90号)已被《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所替代,该文件现已停止执行,故不再另行修改。 2.仑市监〔2019〕77 号文件中“(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条款中“企业法人”的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构成对非法人组织歧视。因该项申报工作已结束,该文件现已停止执行,故不再另行修改。 特此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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