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3-18418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3-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3-18418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3-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和第二批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创客及创客团队:

根据《关于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仑科〔2017〕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科技创新券发放、使用和第二批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发放

(一)发放对象

1、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原则上需注册时间5年内);

2、经宁波市科技局备案公布的我区创新型初创企业(原则上需注册时间5年内);

3、入驻我区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创客团队(需在入驻期内的有效创客、创客团队)。

(二)发放标准

1、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次年的申领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

2、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但申领总额最高为3万元。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科技创新券使用流程包括预约服务→申请使用→审核→填写记录→服务评价→申请兑付。

第一步:企业、创客及创客团队登录浙江政务网(zjzwfw.gov.cn),搜索“创新券使用服务”进入创新券系统,点击“预约服务”按钮进入创新地图,通过搜索查找符合条件的载体及服务信息,点击 “直接预约”按钮即可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

第二步:上传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创新券使用的申请。

第三步:经系统审核后,即可将创新券支付给对应创新载体。

第四步:完成服务后,创新载体填写服务记录,企业或创业者将在接受服务后对载体提供的服务进行确认评价。

第五步:系统申请兑付。

(一)使用范围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区政府为支持上述对象购买社会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科技服务范围,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以及工业设计类服务和科技金融类服务。)

(二)使用比例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创新载体支付科技创新券抵用服务费用时,应与自付款配套使用;其中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创客(或创客团队)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三)使用时限

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申请兑现一般应在同一年度内完成,逾期不得使用与申请兑现。创新券采取优先领取原则,全区当年的额度用完即不再发放创新券。

三、科技创新券的兑现

(一)兑现对象

已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内提交创新券使用申请并审核通过兑现的企业。

(二)兑现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三)兑现材料

创新券兑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宁波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合同或协议、企业自付款凭据、服务记录和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

1、对于已经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又获得市或区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立项的,相关补助视同创新券经费支持。

2、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和创新载体通过科技创新券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一概列入科技项目诚信黑名单,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处理。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89383437

附件1:宁波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载体).doc

附件2:宁波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企业).doc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