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3-181393 |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3-181393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主要职能.............................................................................................................................. 3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6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6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6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6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7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7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8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10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1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2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一)机关运行经费......................................................................................................... 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1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3
一、收入科目............................................................................................................................ 13
二、支出科目............................................................................................................................ 14
三、机关运行经费.................................................................................................................... 16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宁波市北仑区机构改革方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仑委办〔2019〕63号),设立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排水、城市供节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实施。
3.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并监督实施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案卷指导审查和评议工作。承办相关投诉举报和复议应诉工作。
4.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查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活动。
5.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案件办理、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基层机构及其装备建设等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7.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专项)行动方案。依法组织或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排水、城市供节水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8.负责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考评,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燃气、排水、城市供节水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和作业标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区智慧城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10.监督指导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
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界定、过程跟踪、运行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年度管理资金、维护维修资金及专项整治资金等经费计划、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14.负责行业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装备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完善与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协同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指导协调基层一支队伍执法;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一级执法主体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属地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对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抽)查指导力度,必要时进行直接查处。
(2)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应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进一步打造“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工作机制,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系统内“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17.有关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审批审查、批后监管、技术鉴定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认定、鉴定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移送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属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局属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和局属排水管理服务中心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29887.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2988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08.25万元,占86.70%;其它收入2124.68万元,占7.10%;上年结转1854.21万元,占6.20%。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29887.1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65.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2081.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6218.09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8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4.3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27.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9.27万元,项目支出24700.39万元。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6641.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08.25万元,上年结转733.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65.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2081.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2972.2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28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4.33万元。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41.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21265.17万元增加5376.08万元,主要是新增交通治堵、海晨园改造等建设项目、城区园林养护经费、环卫车辆车载称重系统及梅山春晓街道污水管网补助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1.89万元,占1.99%;卫生健康支出(类)165.97万元,占0.62%;节能环保支出(类)2081.86万元,占7.81%;城乡社区支出(类)22972.20万元,占86.22%;农林水支出(类)285.00万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类)614.33万元,占2.3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0.3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14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体检费减少,由区里统一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2.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58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减少,由区里统一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6.0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9.35万元,增长15.9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养老基数上调及人员新增。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2.5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9.21万元,增长15.5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养老基数上调及人员新增。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9.2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08万元,增长27.86%,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医保基数上调及人员新增。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2.3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94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医保基数上调及人员新增。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4.3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29万元,增长52.5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医保基数上调及人员新增。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1765.8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2.79万元,增长14.44%,主要原因是行政片区调整,新增对梅山、春晓街道污水管网养护补助费用等。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31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60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下达。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2.8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10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区里公用经费统一调增。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71.7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933.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4.99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普查等一次性项目减少。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0432.4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684.55万元,增长81.50%,主要原因是新增交通治堵、海晨园改造等建设项目。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9271.9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890.91万元,增长25.62%,主要原因是调整对各街道环卫考核支付,新增城区园林养护和垃圾车车载称重系统。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8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3.87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市补资金预下达结转结余。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11.3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3.79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86.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27.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5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7.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8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比上年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暂无出国访问、考察等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接待、外省市行业单位考察交流接待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降低了接待费用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75.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5辆公务用车。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更新减少。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6.8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园林、环卫、排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更新减少。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及综合执法队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36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10.46万元,增长4.24%。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1.7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0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3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8668.6万元,项目33个。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1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