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576/2023-18125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科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576/2023-18125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22〕4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申报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认定条件
详见《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22〕42号)(附件1)。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附件2)。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孵化器运营成立文件及相关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原件)。
3、孵化场地佐证材料(提供产权证或者租赁受托管理协议等)。
4、孵化资金佐证材料(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投资案例材料等。)
5、管理服务人员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文件、专业服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等)。
6、创业导师佐证材料(签订协议或聘书、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或者活动报道等)。
7、公共服务平台佐证材料(平台成立文件或合作共建协议,为在孵企业开展服务案例等。)。
8、开展孵化培训或举办各类活动的佐证材料。
9、在孵企业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融资证明文件等)。
10、企业毕业相关佐证材料(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材料(减免房租、促就业、获得荣誉等佐证材料)。
(三)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四)认定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认定审查:孵化器认定由申报主体向所属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同意后提交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材料初审、第三方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
3、公示并通过认定。
4、认定管理:凡通过认定的孵化器,纳入区科技局对相关工作的资金支持范围。
二、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
(一)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详见《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22〕42号)(附件1)。
(二)绩效评估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情况报告》(附件3)。
2、相关附件材料
a.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b.孵化器运营成立文件及相关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原件)
c.孵化场地佐证材料(提供产权证或者租赁受托管理协议等)
d.孵化资金佐证材料(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投资案例材料等)
e.管理服务人员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文件、专业服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等)
f.创业导师佐证材料(签订协议或聘书、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或者活动报道等)
g.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机构佐证材料(平台成立文件或合作协议,为在孵企业开展服务案例等。)
h.开展孵化培训或举办各类活动的佐证材料
i.在孵企业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融资证明文件等)
j.企业毕业相关佐证材料(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k.其他材料(减免房租、促就业、获得荣誉等佐证材料)
3、评估材料中相关数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受理时间
新申报认定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材料及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材料受理时间均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园区发展科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A座B1722室
联系人:王卓君 0574-89383435
附件1: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