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3-18286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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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天凯(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3〕11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天凯(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天凯(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天凯(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台塑南(BLZB20-01-01C)地块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30622万元,在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台塑南(BLZB20-01-01C)地块,新建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18031m2,总建筑面积约16794m2。项目新建6条化学原料药生产线,其中2条多肽激素类生产线,1条其他激素类生产线,1条抗寄生虫病-中枢神经系统类生产线,2条中枢神经系统类生产线。新建1条中试研发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投产后,多肽激素类原料药年生产规模达到41.4kg,其他原料药年生产规模达到17吨,中试研发年生产规模达到720kg。项目化学合成原料药用于兽用药品制造,不用于人用药品制造。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从“三化一流”要求系统布置生产线,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种类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气(含卤素废气和不含卤素有机废气)、溶媒回收装置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固体物料投料粉尘。

含二氯甲烷废气经“两级冷凝+两级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不含卤素有机物废气经“两级冷凝+碱液喷淋”预处理后一并与各车间低浓度废气、溶媒回收装置废气一道经“酸液喷淋+碱液喷淋+水喷淋+RTO焚烧炉+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酸液喷淋+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1m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工艺废气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相关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项目高含盐废水经高含盐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高浓度废水(各产品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一并经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再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其他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进厂区污水站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宁波北仑柴桥净化水厂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预处理设施+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宁波北仑柴桥净化水厂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宁波北仑柴桥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标准后排海。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七)做好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585t/a、氮氧化物4.093t/a、颗粒物0.882t/a、VOCs1.950t/a、COD1.261t/a、氨氮0.089t/a。新增的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须通过区域替代削减解决。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