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88X/2023-182586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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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和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和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涉农涉水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管理。贯彻执行区政府农业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农业和水利资金有关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的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和水利科技体制改革、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品种推广。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制定和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建设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组织农业科技人才、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市内帮扶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帮扶促进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十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相关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督促指导街道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及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和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和水利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农村和水利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涉水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教法规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渔业渔政与水资源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河道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21062.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2106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97.56万元,占65.5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00.00万元,占31.33%;其它收入94.76万元,占0.44%;上年结转569.87万元,占2.7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21062.19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类)1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6.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66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372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02.7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7.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4.55万元,项目支出18360.12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967.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9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00.00万元,上年结转569.8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类)1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6.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66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362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02.75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67.4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22758.04万元减少8390.61万元,主要是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海塘安澜工程、区域性水资源保障工程等部分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12.00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0.48万元,占2.36%;卫生健康支出(类)86.62万元,占0.60%;农林水支出(类)13625.58万元,占94.83%;住房保障支出(类)302.75万元,占2.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2.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35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培训费用压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7.4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13万元,下降5.54%,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7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2.8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4.89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养老基数变动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4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45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养老基数变动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8.4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44万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医保基数变动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9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63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事业人员医保基数变动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2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44万元,增长65.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保基数变动等。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1590.8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7.35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381.3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1.19万元,增长22.9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9.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65万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增加。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0.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6.38万元,下降99.59%,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97.4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52.60万元,下降89.74%,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55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47.00万元,增长69.66%,主要原因是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增加。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347.4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53.21万元,下降30.60%,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380.2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92.61万元,下降38.54%,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48.4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28.45万元,下降96.48%,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48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2.95万元,下降14.73%,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3942.3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04.79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内河水质综合治理、河道、河岸保洁项目经费等项目资金增加。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959.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52.77万元,增长212.82%,主要原因是区级机构合并,原梅山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对口帮扶项目划入我局管理,项目资金增加。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837.9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38.20万元,下降43.24%,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01.1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93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增加。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6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05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2.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7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24.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4.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4.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农户来访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4.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6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生猪养殖场周边配套工程补助资金、防汛抗旱应急救灾资金项目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6600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66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55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31.51万元,增长16.3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2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695.49万元,项目26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 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反映政府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19.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

20.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1.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指反映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

22.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3.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4.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 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 (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5.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6.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7.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2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9.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