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7084Y/2023-182165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春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7084Y/2023-182165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春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长时间连续驾车会产生疲劳感,疲劳驾驶会对驾驶员的思维能力、判断力、意想力等直接造成影响,导致出现驾驶过程中的错误操作,给安全行车造成严重的威胁。
针对交通运输部通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抽查中所提及的注册辖区一集装箱运输企业所属营运集卡车一个月来疑似疲劳驾驶时长已达266.4小时的情况。3月17日上午,春晓交管所、春晓交警中队联合对该集装箱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将对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和当事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交通、交警两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经了解,该集装箱运输企业所属的被通报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因涉嫌存在多次疲劳驾驶被交通运输部通报预警,接通报内容后,企业注册地交通、交警两部门立即联合组织对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约谈中交通管理部门责成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扛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本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视频监控人员等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闭环。同时,要结合本次的约谈和通报内容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本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全体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技能,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筑牢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交通执法人员提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营运车辆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落地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王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