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7084Y/2023-182121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春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7084Y/2023-182121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春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想要从事网约出租车司机这一职业,做为车辆和驾驶员均因事先取得相应的合法证件---这是基本规范,但仍存在个别司机心存侥幸心理,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盲目注册服务平台加入网约出租车驾驶员队伍;平台也在未予审核把关的前提下,给其派单。于是,车辆在被扣的同时,平台和驾驶员还将双双接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罚单。
3月15日晚,春晓交通运输管理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辖区夜间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浙B号牌的白色小型轿车长时间停靠在一人流密集点进出口路边,于是执法人员上前对涉嫌车辆实施检查,发现该车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司机张某却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其本人所有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查看张某手机,手机软件上显示张某近期通过“T3出行”平台已完成多笔的接单、收费记录。来自贵州的张姓司机向执法人员说明:抵甬后未找到合适工作,于2月26日向注册宁波江北的一汽车服务公司通过月交租金的形式承包了本辆网约出租车,当日下载注册“T3出行”平台开始在空余时间接单跑网约出租车,承认已接单15单,涉及流水收费约计人民币200元,3月10日报名参加《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的培训,至被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
针对该案件调查取证后的证据,司机张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以及网约车平台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涉嫌违法车辆已被交通执法队员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王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