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3-18081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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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公告2023005号

宁波荟创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2月2日受理陈莉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案,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3-037)。内容如下:

陈莉于2023年2月2日对其本人在2023年1月7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现需要你单位提供下列1或2的证据材料。

1、2023年1月7日陈莉受伤的情况报告;

2、陈莉在2023年1月7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拒不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