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18B/2023-180801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18B/2023-180801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单位、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建设“法治北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管理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4、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刑满释放、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3161.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结转下年。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316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3.68万元,占97.88%;其它收入60.00万元,占1.89%;上年结转7.49万元,占0.23%。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3151.17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40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55.5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09.8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0.86万元,项目支出900.51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098.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3.68万元,上年结转5.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354.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55.54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98.6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2650.82万元增加447.86万元,主要是基础绩效奖增加、养老金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354.21万元,占7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1.27万元,占9.72%;卫生健康支出(类)87.66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类)355.54万元,占1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506.1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7.58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和养老金基数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6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74.17万元,增长143.67%,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并。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6.43万元,下降84.09%,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并。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378.0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5.36万元,增长49.62%,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并。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4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55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3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9.9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16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基数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9.9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55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基数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0.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46万元,增长11.92%,主要原因是医疗费改革,基数变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0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25万元,增长61.12%,主要原因是医疗费改革,基数变动。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3.6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29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减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8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0.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调研和其他单位人员学习交流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86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8.08万元,增加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6个,财政拨款预算813.0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0.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3年预算公开表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