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80379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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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若干举措(草案)》意见建议的通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3-02-21 结束时间:2023-03-03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单位起草的《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若干举措(草案)》上网发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89286529;电子邮箱:973822672@qq.com。

2、通信地址:北仑区兴业大道1号宁波保税区大厦甬保社会事务中心610室;邮编315800。

意见反馈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3日。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1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

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全国首批12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之一,是全省唯一一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也是我市历年来在服务贸易全领域唯一一家国家级出口基地。基地于2022年3月获批以来,省、市、区各级领导均予以高度重视,由市人社局和北仑区(经开区)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依托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政策创新优势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优势,将浙江(宁波)数字外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为基地的承载体先行先试。为加强基地建设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亟需制定相应的政策作支撑,这也是国内其他同类基地普遍采取的做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人社部关于基地建设的指示精神,对国家、省、市对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最新产业扶持政策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本区域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和服务贸易的扶持政策,通过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作出对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发展相对精准的分析和预判,出台针对符合基地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建设举措。

工作目标:通过前期充分的调研,出台一版具有领先性、前瞻性、完整性、安全性及可操作性的支持高质量建设基地的若干举措。通过政策实施,达到扩大招商引资渠道,集聚国际国内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中企出海需求,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的目的,力争到2025年,努力将基地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引擎和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新高地。

三、政策制定的依据

制定本举措主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2023-2025)》(即将发文)、《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仑政〔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了《宁波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商务服贸〔2021〕137号)、《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琼人才通〔2020〕5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央商务区“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

四、政策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所涉及的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须在北仑区(开发区)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落户浙江省(宁波)数字外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具体操作办法由北仑区人力社保局协同宁波经开区甬保社会事务中心制定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试行一年。

五、政策核心内容

《举措》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举措和附则,主要举措共五个部分13条内容。

主要举措第1-3条为项目招商集聚重点机构政策:重点加大总部型机构引进,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奖励,并给予一定的场地租金补贴、税收奖励。鼓励成长型企业在基地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机构或直接入驻基地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落户补助。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荐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机构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主要举措第4-6条为培育机构做大做强政策:其中第4条,鼓励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跟随出海”战略,对在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站点的给予相应补助,并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规模,给予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第5条,组织评选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品牌项目,对获评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第6条,支持机构拓展市场,对活动举办、参展、人员素质提升给予相应补贴。

主要举措第7-8条为持续推进基地为企服务政策:积极搭建各类基地与企业的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其中第8条,支持本地企业采购基地机构提供的海外人力资源服务,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主要举措第9-10条为不断优化基地营商环境政策:其中第9条,结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制度创新,探索争取将相关涉外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审批许可权限下放、外国人来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功能创新。同时推动政府资源整合、基地建设生态圈打造。

主要举措第11-13条为加强基地组织保障的措施:包括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提升基地数字化水平等举措。


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若干举措

(草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市区高质量共建宁波5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开放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着力打造“数字外贸人才集聚基地、浙商出海人力资源配置基地、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基地、“一带一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四大建设版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宁波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2023-2025)》(即将发文)、《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仑政〔202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如下举措。

一、大力引进集聚重点机构

1.加快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市场急需的海内外从事国际化业务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鼓励国际国内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出口基地设立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鼓励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知名企业在出口基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共享服务中心,新引进落户出口基地的,按照营业收入6%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区级地方财政贡献。认定为综合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认定为功能型总部或共享服务中心,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机构入驻基地实体办公,经考核评审合格,给予最高100%租金补贴。

经认定的基地重点机构年纳增值税达到2000万以上,视地方贡献给予部分高管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比例扶持。

(责任单位:北仑区财政局、北仑区投资促进局、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2.鼓励成长型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宁波大市内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在基地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机构或直接入驻基地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的,前三年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的落户补助。(责任单位:北仑区投资促进局、北仑区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3.鼓励社会力量推荐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机构。帮助基地成功引荐世界500强企业或上市公司投资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含分公司)或独立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公司的,奖励20万元;引荐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机构100强(含分公司)落户基地的,根据排名和经营情况最高奖励15万元,最低奖励3万元(机构排名主要依据HRoot发布的年度最新榜单)。(责任单位:北仑区投资促进局、北仑区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二、积极培育机构做大做强

4.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跟随出海”战略。鼓励基地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伴随中企出海进行全球战略布局,积极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规模,支持机构在海外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或海外人才站,已获得基础建设认定并形成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实际业务的,经评审按每一个海外站点的实际建设规模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机构开展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对年度执行额在5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北仑区商务局、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5.鼓励基地机构提升品牌形象。鼓励支持国际高级人才寻访、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国际培训与认证、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业态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人社部门相关荣誉并列入区级奖励事项的,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的奖励。支持基地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科技型、创新型机构发展,基地定期评选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品牌项目,对获评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北仑区商务局、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6.支持机构拓展市场提升能力。鼓励机构承办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培训、专业论坛、创新创业活动等,给予最高5万元/场的补助;鼓励机构承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合作论坛,给予最高30万元/场的补助。对机构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赴国外参会或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活动的,经审批后按100%给予展位费补助,活动经费给予最高5万元/次的补助。大力提升基地从业人员素质,每年赴国(境)内外组织行业高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组织中层骨干从业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培训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北仑区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三、持续推进基地为企服务进

7.积极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供需清单,搭建集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产品展示、供需发布、对接洽谈的“一站式”对接交流平台。引导重点跨国企业、境外投资并购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服务贸易企业等在平台上发布服务需求。定期组织举办线上线下供需服务对接活动,努力把基地打造成为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展示、交易、结算、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北仑区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8.支持本地企业采购基地服务。支持本地企业采购基地机构提供的海外人力资源服务,为企业出海赋能。经备案认定,按支付基地内机构的费用,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北仑区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四、不断优化基地营商环境

9.创新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结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制度创新,探索争取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许可权限下放到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探索实行“先照后证”、服务外包业务备案等“先行先试”政策,对于积极参与“先行先试”的试点企业,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成效予以适当补贴。    借鉴海南自贸港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经验,探索建立外国人来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为基地机构办理国内人员APEC商务卡提供便利。对基地认定的重点机构人员参照宁波针对总部企业人员实施出入境便利化措施(重点机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责任单位: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北仑区商务局、科技局、外事办、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10.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服务提升。积极推进与商务、科技、公安、外事、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职能衔接和数据共享,努力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全链条”“全周期”政务服务,为各类人员流动配置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鼓励基地引进国际法务、翻译、税务、金融等配套服务机构。依托国家、省、市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积极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跨境磋商、法律政策咨询、商务考察、案件应对等服务。支持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研究机构,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研发,带动基地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责任单位:北仑区商务局、科技局、公安局、外事办、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五、加强基地组织保障

11.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坚持市区共建方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基地专班化运作,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管理及服务工作。由北仑区人社局牵头协调商务、发改、财政、统计、市监、税务、外管、自贸办等部门,集成创新、联合攻坚,共同努力解决影响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的瓶颈难题。市区两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出口基地平台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基地园区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人才培养、统计宣传、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扶持和培育基地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北仑区人社局、北仑区商务局、北仑区发改局、北仑区科技局、北仑区财政局、北仑区统计局、北仑区外事办、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北仑区税务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12.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口径、方法,逐步健全以市场主体、主要业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与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加强衔接。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优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北仑区商务局、北仑区统计局、北仑区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13.提升基地数字化水平。加强基地数字化建设,以国际人力资源供需市场为导向,建立基地云平台,加速实现业务数据化、运营智能化。支持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系统集成水平。支持机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北仑区人社局、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六、附则

本办法所指的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须在北仑区(开发区)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落户浙江省(宁波)数字外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具体操作办法由北仑区人力社保局协同宁波经开区甬保社会事务中心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若干举措》通过线下向部门开展两次咨询协商,收到部门意见2条,均予以采纳。并于2023年2月21日至3月3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区人社局意见为:将“若干举措”调整为“实施意见”;区财政局意见为: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业资金盘子。感谢社会各界对《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若干举措》的关注和支持,特此说明。


北仑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