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区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除《基地、营地申报表》外,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WORD格式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见附件2、3)。 2.WORD格式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WOR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WORD格式提供:(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以上电子申报材料及《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纸质一式2份。 (三)组织专家评审。北仑区教育局和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北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四)区级认定公布。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四、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局。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要优化办事流程,教育局须按“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在当地教育网站等公布受理申报工作的责任处(科)室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工作流程,方便申报单位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三)推荐评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基地、营地申报现场踏勘考察、初审推荐、会审推荐、专家评定等各环节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其他:区级基地、营地作为以后区里推荐市级基地、营地的要求之一。 (五)联系方式。北仑区教育局:史老师,电话:89383967;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汪老师,电话:39383578。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B座412室基础教育科。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报送:邮箱327085920@qq.com。 附件:点击下载.docx 1.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A类表 3.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A类表 4.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5.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