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4748 |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4748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近期在2021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区202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现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清理结果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0574-89285498。
附件:拟废止、失效、修改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1.区政府办公室在2021年清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起草单位和2019年机构改革后划入职责,将清理责任逐一分解至各个单位。
2.各清理责任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保留)报区政府办公室。
3.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清理责任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逐一进行审核。在清理过程中与清理责任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经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于9月29日至11月27日征求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意见,形成清理结果。随后于11月28日至12月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4.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此次共对217件现行有效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区政府及办公室(含与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联合发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1件,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单独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排除3件已被替代的新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外,新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0件,包括拟废止68件、宣布失效7件、需要修改15件;保留继续有效124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适用范围
在北仑区范围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区政府办公室法治科 张蕾
联系电话:0574-89285498
关于公布北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6月起,我办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汇总,新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0件,包括拟废止68件、宣布失效7件、需要修改15件;保留继续有效12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关于北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于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特此说明。
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