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3-19462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3-194628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街道、经济发展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3〕16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3年12月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附件1)。
(六)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级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还未入库的项目,请在12月5日前,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
(七)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纸质材料(一式3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区经信局。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李光霞、刘家鹏,联系方式:89384557、89384559,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B0515室。
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试行)
2.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
3.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_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有关附件.doc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