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2023年8月17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开发区管委会第3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甬榭管办〔2020〕14号)。
本通知自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