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4515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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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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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政策原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1.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区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调整实施,至今已有三年,按规定需予以调整或重新公布。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我区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不作调整,予以重新公布。

2.文件起草过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于2023年9月4日发布,该文件是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中的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浙自然资规〔2023〕12号,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重新公布或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根据规定我区为浙江省一类地区,征收耕地的最低区片综合地价为6.2万元/亩。我区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020年制定,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8.5万元/亩,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经过多部门调研论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我区决定在本调整周期予以重新公布,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不作调整。

3.文件的主要内容

全区各街道统一为一个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包括园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8.5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分别为40%和60%,即土地补偿费为3.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5.1万元/亩。

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标准的60%。

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执行。

4.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5.注意事项

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上一轮地价一致,未作调整。

6.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北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徐敏

联系电话:0574-8938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