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5148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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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卫生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3-11-16 结束时间:2023-12-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5日17点前将意见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意见反馈可采取电话、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并说明具体理由。

联系人:周毫炳,联系电话:0574-86782130,电子邮箱:676265832@qq.com。

联系地址:北仑区闽江路629号北仑区卫生健康局439办公室

附件:《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我区人口发展环境,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积极推进《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文本的起草。

二、文件依据

制定本文件主要根据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三、具体解读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支持措施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同时契合浙江省“八八战略”,北仑区“双一流双示范”建设要求,打造“仑有善育”金名片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优化生育政策,保障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分两个阶段,一是到2025年,我区出生人口中三孩占比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平稳回升。二是到2035年,我区人口结构显著优化,老龄化进程有效减缓,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支持措施

支持措施从完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养育教育成本、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推进生育友好配套建设4个方面对优化我区人口发展环境进行支撑,具体共有6条措施,第一方面是对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进行明确。第二方面是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产假进行优化。第三方面重点是对多孩家庭的子女入学进行了规定。第四方面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对备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补助。第五方面是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对符合《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的母婴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第六方面是对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一定优惠。

(五)保障措施

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责任予以了明确,以确保后续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毫炳,联系电话:0574-86782130


2023年11月16日

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人口资源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改革创新、稳妥有序、系统推进,打造“仑有善育”金名片,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动“双一流双示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人口红利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把促进区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列入全区发展大局,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普惠托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人群方面的差异显著缩小,“仑有善育”形成共识,优生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出生人口中三孩占比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平稳回升,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到2035年,制约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矛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社会愿生育、优养育、善教育氛围良好,群众优生优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口结构显著优化,老龄化进程有效减缓,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力支撑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

四、支持措施

(一)完善生育保险待遇

1.对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条件的失业人员生育子女,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2.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待遇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落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

(二)降低养育教育成本

3.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阶段,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4.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积极推进社区共享育儿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支持生育的普惠优质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逐步增加开设托班的比例。已备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1万元/托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公办、民办托育服务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日常运营按照托大班、混合班 300元/人/月,托小班 500 元/人/月、乳儿班 800 元/人/月给予补助(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享受上述标准的50%)。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按照每个驿站3-5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提供4个以上临时托位的,给予每个驿站每年0.5万元的运营补助。

(四)推进生育友好配套建设

5.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酒店、旅游景区、社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对新建、改建符合《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的母婴设施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服务。

6.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的月度限额可上浮50%;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区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谋划和政策协调,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注重协作配合。健全各级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支持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优生优育、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大优化生育政策和各项配套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婚事新办简办,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

(四)强化工作督导,推动任务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有关工作任务要求,积极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区政府报告本区域、本单位人口均衡发展完成情况。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对《宁波市北仑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关注和支持,特此说明。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