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88X/2023-192696
组配分类 相关政策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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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仑区“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 仑农发〔2023〕221号

为加快推进我区“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共同富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程部署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仑区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树立大食物观等有关重要论述,以稳粮为根本、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领、技术集成,优化种养结构布局,协调农业生产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形成适合我区的“水稻+”产业发展模式,实现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的发展目标,进而实现“一水多用、一田多收、一举多得、稳粮增效、有机发展”的综合增值效益。

二、基本原则

稳粮增效、因地制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围绕稳粮增收,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守住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底线,根据水源、土壤、光热等资源禀赋,结合水稻和经济种养(植)品产业实际,选择适宜区域因地制宜发展“水稻+”产业,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注重发展质量,确保一地一策,在稳粮基础上增加农产品产量,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思路,加快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选择种养(植)模式,推进区域个性化发展。尊重和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差异化发展的“水稻+”产业新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水稻+”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变革生产方式、转换发展动能,提升耕地利用效益,加快创新集成绿色双防、肥药双减、智慧管理等新技术,提高生态种养管理水平,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水稻+”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优质优价消费升级需求。

三、总体目标

根据我区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优势,以品种适宜、资源节约、技术先进、配套成熟的种养(植)模式为重点,重点发展稻渔、稻鹅等“水稻+”产业,探索稻菜(西兰花、洋蓟)等其他高效种养(植)模式促进产业多样化发展。2023年全区探索创建一批“水稻+”产业示范基地,其中稻渔综合种养500亩,“稻鹅轮作”100亩。2024年再新扩展稻渔综合种养500亩,“稻鹅轮作”“稻菜轮作”逐渐成熟,稳步推进。到2025年,“水稻+”产业进一步提升,其中稻渔综合种养达到并巩固1500亩以上,“稻鹅轮作”“稻菜轮作”全面推广形成集聚产业,走出一条具有北仑特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稻+”产业发展之路。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水稻+”产业规模。依托稻田资源优势,鼓励农作制度创新,打造一批工程标准化、产区规模化、管理智能化的“水稻+”综合种养示范区,示范推动区块连片产业化。其中在水源条件好能排能灌区域,以《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为指导,重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在其它区域推广“稻鹅轮作”“稻菜轮作”轮作模式,构建综合立体高效种养(植)模式。

(二)熟化种养模式。采取技术培训、科技下乡、入户指导等形式,推广实用“水稻+”综合种养(植)技术,以稻虾、稻鳖、稻鹅、稻菜等模式为重点,充分发挥科研高校推广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快形成一整套操作流程图、技术明白纸,优化、熟化、固化技术模式;挖掘“水稻+”产业发展潜力,促进传统稻田养殖模式向综合立体型高效模式转变。到2025年,力争熟化“水稻+”综合种养(植)模式1项以上。

(三)强化主体培育。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收益分红等方式向“水稻+”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结合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壮大“水稻+”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水稻+”产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水稻+”产业示范主体。到2025年培育“水稻+”产业示范基地3个以上。

(四)注重品牌打造。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中介机构等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引导“水稻+”主体品牌积极融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提升“水稻+”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和农事节庆活动,加强“水稻+”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提升品牌价值效应,打造增收致富新渠道。到2025年,力争培育“水稻+”农产品品牌1个以上。

(五)推动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与“水稻+”产业模式相配套的种业,积极引进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水稻+”产业优质专用稻品种,大力引进适销对路的新品种。充分挖掘拓展“水稻+”产业多功能性,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积极推动“水稻+”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有机结合,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延伸,以及产业内外的融合,发展稻渔、稻鹅、稻菜文化、饮食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以“水稻+”产业为特色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北仑区“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动全区“水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稻渔综合种养专班、稻鹅综合种养专班和稻菜综合种植专班3个专班组,统筹做好“水稻+”产业申报审核等工作。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推广“水稻+”产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全区“水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且符合补助标准的,根据不同的种养方式给予1000-3000元/亩一次性补助(含上级补助),每个主体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行“稻鹅轮作”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20元/只补助;对试点引入优质新品种实行“稻西兰花轮作”且面积达50亩(含)以上,按照700元/亩予以补助,每个主体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实行“稻洋蓟轮作”且面积达50亩(含)以上,按照700元/亩予以补助,每个主体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稻豆等轮作种植大豆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示范基地,在原300元/亩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因地制宜探索“水稻+”产业其他新发展模式,对推广技术成熟、示范效益好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单独制定补充扶持政策。对已得到区级以上(包括区级)其他非“水稻+”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补助,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出台后仑农发〔2022〕385号文件规定的“稻虾共生”补助政策不再执行。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开展“水稻+”产业保险,建立保费补贴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加强生产监管。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基本原则,“水稻+”产业模式必须在当年度种植一轮粮食作物,“+”模式只针对经济种养(植)品(含水产类、畜牧类以及其他经济作物),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特别是稻渔综合种养要严守田块沟坑比不超过10%的红线要求,为防止田间反复施工对耕地伤害,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涉及挖沟作业施工的要签订3年以上稳定生产保证书。对实施过程中不按技术规范操作,违背“稳粮增收”原则,其中出现借发展“水稻+”产业之名,变相“挖田改塘”、圈占耕地、破坏耕作层、违规建设施房,违规发展“非粮化”产业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金补助,列入黑名单,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杜绝“水稻+”产业“非粮化”“非农化”,切实夯实粮食安全责任。

(四)加强技术支撑。组建“水稻+”产业技术服务团队,主动为种养主体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按照“一个项目基地、一个服务小组,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水稻+”产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推广队伍在促进综合种养(植)技术进步中的作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品质。

(五)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稻+”产业对稳粮增效、生态安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推介“水稻+”产品、传播“水稻+”产业文化、打响“水稻+”产品品牌。要用好农事节庆活动和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平台,将“水稻+”产品纳入区域公共品牌,强化宣传力度,提升“水稻+”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