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3725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3725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BLD00-2023-0003 |
文件编号 |
仑政〔2023〕62号 |
政策解读 |
解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政策图解 |
图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精神要求,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3〕3号)要求,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2023〕3号)部分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部分第(二)条“其中为区内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的企业,再按实际项目实施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内容予以删除。 (二)第四部分第(十五)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是北仑(开发区)注册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依法纳税经营”修改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是北仑(开发区)注册的商事主体,依法纳税经营”;“企业落户后须在区内持续经营十年以上,未满十年从区内迁出或非不可抗力原因注销的,需退回取得的所有补助和奖励”内容予以删除。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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