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2874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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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3〕8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特别是优秀流动人口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资金困难问题,给予提供大病救助、生活补助以及自然灾害的伤亡抚恤,区政府决定建立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应急救助基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对象及标准

(一)优秀流动人口的应急救助

优秀流动人口指:

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的;

2.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部门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

3.经区级及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

应急救助标准为:

1.遭遇不可抗力灾害受伤住院治疗,救助4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患重大病住院治疗,救助4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应急援助或子女助学。

(二)因见义勇为遭受重大伤害的流动人口应急救助

应急救助标准最高10000元(社会专项捐赠除外)。

(三)流动人口未成年人受侵害应急救助

申请应急救助需公安部门出具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况说明材料。

救助标准为2000元,最高5000元。

(四)其他流动人口应急救助

其他流动人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应急救助:

1.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影响其基本生活。但自身有能力维持基本生活的除外。

应急救助标准为1000元,最高3000元。

(五)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予以应急救助的流动人口

救助对象申请应急救助一般一年一次。

二、募集及管理

(一)区政府出资100万元,作为启动应急救助基金本金。

(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实际捐赠到位资金使用。

1.发动专项募捐。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和社团内部为流动人口的专项募集,都应进入本应急救助基金专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阳光支行;账号:201000142995462)。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救助基金募集机制。

2.发展企(事)业单位冠名应急救助基金。

3.筹集应急救助基金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可以相结合。

4.组织义演、义卖、义拍等募集活动。

(三)所有进入本应急救助基金专户的捐赠,均由区慈善总会开具捐赠票据,发给捐赠证书,并予公告。

(四)应急救助基金(资金)由北仑区慈善总会负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向区财政局、民政局报告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区审计局审计监督。

三、申请及救助

(一)申请

1.求助申请

申请应急救助,一般由求助人本人向现居住地慈善办事处(工作站)书面提出;也可以由求助人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为有关当事人代理申请应急救助。

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予以救助的对象,由有关街道协助区慈善总会直接办理。

申请书应载明求助人姓名、性别、年龄、原籍居住地、现居住地(现居住房地址)、家庭成员和求助理由。填写《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

(1)求助人身份证、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2)现居住地村(社区)证明其求助申请书载明情况的真实,居住时间,遵纪守法情况;

(3)区及区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

申请医疗救助的,提供住院诊断书及医疗发票复印件;

申请子女助学金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就读学校证明;

申请生活救助的,提供现居住地村(社区)证明其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证明书;

初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2.慰问申请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和社团组织内部为当事人专项募集、并汇入本会专户的应急救助资金,需要用于对当事人慰问的,可由发起组织向区慈善总会申请慰问金。慰问申请应书面函告,填写《北仑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审核

求助申请首先由各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会同慈善办事处初审,提出应急救助金额(慰问金)发放建议,最后送区慈善总会审批。

1.求助申请的审核

(1)求助申请书;

(2)求助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纸质截图;

(3)现居住地派出所确认村(社区)证明书真实(居住时间、遵纪守法情况);

(4)荣誉称号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复印件。

2.慰问申请的审核

(1)函告书及理由;

(2)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公告

应急救助事项一般应委托公告;紧急情况下的求助申请、慰问申请例外。但救助结果必须公告。

(三)审批

应急救助金(慰问金)申请由区慈善总会会长审批。

(四)发放

1.委托各慈善办事处、慰问单位发放的应急救助金(慰问金),由秘书长填写《北仑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金发放清单》(附件2),会同财务人员向各办事处、慰问单位承办人办理应急救助金(慰问金)核拨手续,督促各办事处、慰问单位承办人将由受助人、被慰问人签名的“发放清单”交总会存档。区慈善总会直接发放的,由救助部会同财务人员办理发放手续。

2.领取应急救助金(慰问金)应当由求助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亲自办理:

(1)求助人亲自办理的,由求助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到慈善机构领取,并在“应急救助金发放清单”“发放登记”领款人签名”栏内签名;

(2)求助人的直系亲属代领的,应当提供求助人的委托书、求助人和代领人身份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发放清单”“发放登记”“代领人签名”栏内签名,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及代领人本人身份证。

3.应急救助金(慰问金)一般应汇入当事人设立的银行专户,并将专户收款收据交区慈善总会存档。

四、其他

本办法于2023年10月9日起实施,原《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仑政办〔2007〕185号)废止。

附件:1.北仑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金申请(审批)表.doc

           2.北仑区流动人口应急救助金发放清单.doc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