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2-17277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2-172770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仑政办〔2021〕77号)和《北仑区一次性招工补贴实施细则》(仑人社〔2022〕30号)文件精神,现将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北仑区一次性招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社保参保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北仑区的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自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吸纳(以在申报企业的参保时间为准)首次来北仑就业人员且参保登记(北仑首次参保且在宁波大市内无参保记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流动企业均满足工商注册地、社保参保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北仑区的,视做同一家企业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可合并计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派遣用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社保参保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北仑区的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拟享受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的名单、金额通过数据比对获得,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将拟补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2、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至北仑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间为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申报材料如下:
1.《一次性招工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附件1);
2.《新增职工花名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附件2);
3.派遣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派遣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4.派遣用工单位职工(含新增职工派遣月份)结算发票的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派遣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宁波市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