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MB1593493A/2022-17054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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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北仑区绿色工厂(第二批) 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示范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2年北仑区绿色工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北仑区注册的所有工业企业,其中列入绿色工厂培育库的企业和石化、铸造行业为重点申报对象。

2.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 工厂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实施等工作。

4.工厂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在B档以上。

二、工作要求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附件1),把星级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申报。各申报企业请于8月10日前将盖章后的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和PDF文档送至行政大楼B0518。

联系人:闻锡军、霍山,联系电话:89384862、89384560。

附件:

1. 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

2. 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2

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

申报书

申报工厂名称:(盖章)

工厂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

20  年  月  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

一、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主导产品


申报工作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企业简介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星级绿色工厂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二、绿色工厂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标准分值

具体指标符合情况

自评分

基本条件

合规性要求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一票否决



管理职责

工厂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实施等工作。

一票否决



亩均效益

工厂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在B档及以上。

一票否决



基础设施(20)

建筑设施

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对应的工厂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满足生产功能已的要求下,并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防水、隔热、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3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3



设备设施

工厂专用生产设备需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2



已明令禁止生产、能耗高、效率低的工厂生产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3



(适用时)对变压器、风机、水泵等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标准分值

具体指标符合情况

自评分

基础设施(20)

设备设施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2



计量设施

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工厂能源资源达到二级计量,环保设施、照明、冷水机组、锅炉、冷却塔、空气处理设备等设备单独设置计量。

3



照明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GB 50034规定现行值,使用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

2



管理体系(15)

质量管理

体系

工厂应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实施和保持。

3



环境管理

体系

工厂应建立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实施和保持。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满足GB/T45001-2020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和保持。

4



能源管理

体系

工厂应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制度,并实施和保持。

5



能源与资源投入(8)

能源投入

工厂应根据行业现实情况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应采用能源梯级利用、能源回收利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所占比例,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

3



资源投入

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标准分值

具体指标符合情况

自评分

能源与资源投入(8)

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2



产品(12)

生态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4



有害物质

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控制、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量,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5



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3



环境污染排放(20)

大气污染物

工厂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做好大气污染物的收集、分类和治理,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4



水体污染物

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

4



固体废弃物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5



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3



温室气体

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

4



绩效(25)

用地集约化

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5



资源高效化

产品取水量应满足《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中对应的取水定额要求。

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标准分值

具体指标符合情况

自评分

绩效(25)

废物资源化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含委外处理),有综合利用设施的其利用率应大于85%。

6



能源低碳化

工业产值能耗应达到市级行业平均水平。

8




合计得分

100



三、绿色工厂自评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绿色工厂创建情况

逐条对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对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基础条件、所做工作和取得成效进行情况描述。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排污许可证、产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CCC产品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其它许可证等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3.有关绿色工厂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制度文件,规划和实施方案,培训记录等材料;

4.最近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能评批复、环评批复、安评、规划许可等前期材料及“三同时验收”材料;

5.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独立设置的现场照片;

6.专用设备技术资料和专用设备照片(适用时),淘汰落后设备计划表(其中一列必须为电机型号),通用设备清单(其中一列必须为能效等级),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和现场照片(含必要的技术性能参数),计量设备清单,灯具清单(注明是否为节能灯),节能灯采购合同;

7.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等相关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程序文件),认证证书等;

8.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证明材料(如合同),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现场照片,余热余压利用情况证明材料(适用时);

9.节水管理制度,节水设备清单或现场照片,节水技术改造证明材料(如合同),节水型企业认定证书;

10.最新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原材料清单,原材料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11.(产品为用能产品时)第三方产品能效认定证书;

12.最新的第三方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固体废弃物委外处理合同,温室气体第三方核算报告;

13.最新年度的生产、财务、能耗、排放等统计报表;

14.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相关的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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